《四庫全書總目》詩話界義與作品分類析論
楊雅筑
前言
《四庫全書》在清高宗乾隆三十八(1772)年開始編輯,於四十七年(1782)成書,高宗「特命紀昀等撰《四庫全書總目》,著錄三千四百五十八種,存目著錄六千七百八十八種,計一萬二百四十六種」,《四庫全書》的纂修官在處理規模浩大的文獻整理工程之中,逐步寫成一部目錄學的專著,即高宗六十年(1795)完成的《四庫全書總目》(以下簡稱《總目》)。清代撰修《四庫全書》形成了三種有所區別的提要,而《總目》定稿於最後,擷取各書提要,編次考訂,最後送交總編纂官潤修而成,足見《總目》後出轉精,集合其它提要的精華。《總目》問世之後,受到當時與後世無數學者的重視和稱道,認為是「規模最宏大,體制最完善,編製最出色的一部目錄書」、「闡明學術,考鏡源流,成為中國古代最為重要的學術文化史」,由此牽動日後認識文學作品的視野。
扣合《總目》與詩話一體所產生的研究,不可避免的前置作業是必須率先梳理《總目》對於詩話的界義,如此一來,方能掌握館臣心目中真正的詩話作品,從而推究出《總目》與詩話相關的各式論題。故此,筆者以「《四庫全書總目》詩話界義與作品分類析論」為題,展示《總目》對於詩話一體所抱持的觀念,進而探討其分類的原因。
壹、詩話的內容
「詩話」一體,是中國詩歌繁榮之後所產生的文體,蔡鎮楚:「在中國詩話史上,自從歐陽脩首創詩話之體以後,詩話出現了長足之勢」,自宋代開始,許多研究者與撰寫詩話的作者,都曾經對詩話的內容,提出各種詮釋。本節首先整理歷代言說的詩話內容,其次粑梳《總目》所認定的詩話內容,展示館臣的想法,及其與前後研究者的異同。
(一)歷代論述詩話內容的沿革
首創詩話一體的歐陽修(1007~1072),在《六一詩話》卷首載明「居士退居汝陰而集以資閒談也」,可見詩話的的產生,是建立在「以資閑談」的概念上,所以寫作的態度是輕鬆而不甚嚴謹的,對於內容而言,也沒有精確的規定。直到北宋末許顗(約1128前後在世),對「詩話」的內容開始有比較清晰的論述,《彥周詩話》載:「詩話者,辨句法,備古今,記盛德,錄異事,正訛誤也」,將詩話內容定義為明辨字詞句法的優劣,完備古今見解,記錄風教盛德和奇聞異事,並能訂證訛誤等。明胡應麟(1551~1620):「他如孟啟《本事》、盧瓌《抒情》,例以詩話文評附見集類,究其體製實小說者流也」,指出孟棨《本事詩》等作品,雖然歸入集部詩話文評之類,但仍然與小說家者流十分相近。清代章學誠(1738~1801)將詩話的內容區分為「論詩及辭」與「論詩及事」二種,羅根澤亦云:「詩話有兩種作用,一為記事,一為評詩」,但是「記事」和「評詩」二者有時也會相互重疊,所以郭紹虞也說:「詩話中間,則論詩可以及辭,也可以及事;而且更可以辭中及事,事中及辭」,所謂「論詩及辭」,是指研究詩人詩作,以理論為主,劉德重、張寅彭曾經總結前人的說法,指出「論詩及辭」的內容可有「談理論」等五種方向。而宋詩話多半是論事的內容占大多數,如同蔡鎮楚所言:「主要是沿著歐陽修所開拓的『以資閑談』的路線發展。詩話以論詩及事為主,屬於閑談隨筆者居其多數」,羅根澤提到記事和評詩的詩話,分別呈現不同的主軸:「記事貴實事求是,評詩貴闡發詩理;前者為客觀之記述,後者乃主觀之意見」,所謂「記事」的部分,可以與章學誠所謂「論詩及事」互相參證。劉德重、張寅彭總結「論詩及事」的內容,分為三點,可見「詩話」一體,從最初的「以資閑談」的作意,至今已發展為圍繞著詩歌展開,延伸出與詩歌相關的一切討論和記述。現今收錄宋詩話的書籍,以吳文治主編的《宋詩話全編》一套十冊,搜羅最為齊全,此書選取的標準非常廣泛:
搜羅已成書的詩話之外,遍及別集、隨筆、史書、類書等諸書中的詩歌理論、詩評、詩歌表現方法的研討、詩人事迹、重要詩篇本事,以至具有理論價值的詩語考辨與詩義疏證。
可見其中的詩話內容,包含「詩歌理論」、「詩評」等六點,可與劉德重等人所界定的詩話內容互相參照。其中收錄原已單獨成書的詩話一百七十餘種,又新輯入散見的詩話四百餘萬字,近四百家原先無詩話輯本傳世的詩論家,從此列席詩話作家,可謂現今最完備的宋詩話輯本,被譽為是極富學術性、系統性、縝密性的出版書籍。
(二)《總目》對詩話內容的規範
自宋代開始,名為「詩話」的作品,在內容上多出現龐雜的取向。而四庫館臣在辨析這些複雜的作品時,也同時透露出詩話一體,必須兼具的內容,即考證、評論、記事與宗旨四項,館臣並且用這四個指標,進一步梳理詩話作品價值與文學地位的高低優劣。以下分述:
1.考證
劉德重、張寅彭等人,曾在論詩及辭的項目之中,提出「作考辨」一項,並說明此項即為:「對詩歌的創作背景、命題立意、典故出處、字句來歷以及所涉及的名物制、風土習俗等進行考證詮釋、辨誤糾謬,旁涉訓詁、校勘等」,此說似是延續《彥周詩話》所謂「正訛誤」的內容規格。相同的,四庫館臣也力求詩話作品應該具備詳實的考證工夫,所以在提要的書寫之中,館臣經常性的提出作品之中考據的事例,並且加以評析。有時指出詩話作品考證的精到之處,諸如〈觀林詩話提要〉:「以《左傳》「小人之食」為「小人之羹」諸條,皆足以資考證,在宋人詩話之中,亦可謂之佳本矣」,這一段文字的論述,是根據吳聿《觀林詩話》:「東坡詩有『饜小人羮』者,蓋用潁考叔之語:『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羮』,然初不云小人羮也。」吳聿引述蘇詩〈三月二十日開園三首之一〉,指出語句的典故出自於《左傳》隱公元年記潁考叔之語,然而《左傳》所記,並非使用「小人羹」三字,而蘇軾加以衍化,而行成詩句中的語辭。館臣以這一類的論述為例,肯定吳聿在考證上的貢獻,郭紹虞亦指出:「《四庫總目提要》於是書考證部分論述特詳,舉其長處亦正其疵誤,評斷甚允。蓋當時撰提要者,多偏於考據,故極為中肯。」四庫館臣用一千多字書寫〈觀林詩話提要〉,並且詳細舉出書中相關於考證的事例,引據了「小人之羹」等總共十六條的文獻,說明此書「足以資考證」的價值。雖然在這十六則之中,吳聿偶有考證上的失誤,而館臣不察,但是《總目》特別注重在詩話的考證內容,可以以此則為代表。
而館臣對於考證失當的書籍,也一一指摘其誤,諸如吳可《藏海詩話》,其中一則云:「曉天赤如霞者謂之『陰淪』,見《爾雅》」,然而《爾雅》之中,並沒有記載任何與「陰淪」相關的語詞,故《總目.藏海詩話提要》指出:「訛『渝陰』為『陰淪』,併訛《廣雅》為《爾雅》,亦小有舛誤」,是說吳可所謂「陰淪」一詞,應該是「渝陰」,此語見於《廣雅》,今本寫作「朝霞正陽渝隃陰沆」,可見吳可詩話中的記載,是為考證上的失誤。
除了讚美和糾謬考證事例之外,《總目》有時也採取直接用下斷語的方式,總結論述其人其書的考證功力,諸如《中山詩話.提要》:「攽在元祐諸人之中,學問最有根柢,其考證論議,可取者多,究非江湖末派鉤棘字句、以空談說詩者比也」,將劉攽學問紮實,詩話中的考證甚為可取的特點,輕輕點明,並於宋季的江湖詩派做對比,提高劉攽考證論議的價值。又《二老堂詩話.提要》:「必大學問博洽,又熟於掌故,故所論多主於考證」,此說並非針對書中的字句,論述考證的得失,而是描寫周必大(1126~1204)學問和特長,指出其詩話偏於考證的性質。
不論是舉例說明詩話作品之中的考證,指陳優劣,或是用直接敘述的方式,表現作品或作者的考證事實,四庫館臣在提要之中,不停地標舉「考證」一事,這不但是清初治學態度的歸向,也間接說明「考證」實為詩話的重要內容之一。
2.評論
前已述及,《彥周詩話》之中詩話內容的首要項目,是為「辨句法」,也就是辨別詩歌語句的精粗不同。劉德重、張寅彭等人敘述「論詩及辭」內容中的「寓品評」,曾提出解說:「對前代或當代詩人詩作進行分析、評價,指出其風格、成就、地位及前後繼承關係、品第高低,比較優劣,標舉隽句,提出批評性或鑑賞性的意見等」,同為「論詩及辭」的「講法式」則是:「對詩歌的格律、聲調、音韻、對偶、造語、用事等藝術技巧問題加以研討,提出一定的作詩法則或規範等」,不論是「辨句法」、「寓品評」或是「講法式」,大約可以歸屬於詩話之中「評論」性質的文字。
針對詩話的作品,《總目》每每指出其中的評論,並且給予高下的分判,這一個書寫詩話提要的步驟,證明「評論」一事,在四庫館臣心中,也是詩話不可或缺的內容。而《總目》敘述詩話作品的評論時,也是經由舉證實例與直接陳述二種方式,推展出詩話作品的評論面貌。諸如〈石林詩話提要〉,四庫館臣首先敘述作者身世,並指出詩話中評論歐陽修、蘇軾二人共八條文獻,指責葉夢得論述失當,批評夢得以新黨黨人的身份,貶抑舊黨詩人,然而文末又話鋒一轉,提出:「然夢得詩文,實南北宋間之巨擘,其所評論,往往深中竅會,終非他家聽聲之見、隨人以為是非者比」,館臣在嚴厲批評夢得作品之徫,又突然讚美夢得評詩論詩的功力,造成讀者閱讀感受的突兀和跳躍,這部分的原因,在本文最後一節將有論述。而館臣這樣的作法,也正好表現提要對於詩話中「評論」的介紹和闡釋手法,也就是舉例說明與直下斷語二者。
對於詩話中的評論文字,館臣不但指其優劣,也經常性地說明評論的特性,諸如:《總目.藏海詩話提要》:「其論詩每故作不了了語,似乎禪家機鋒,頗不免於習氣」,提出吳可詩話之中,已有鮮明的「以禪論詩」的風情,而站在清代官修書籍編者的立場,館臣用「頗不免於習氣」之句,似是不太能夠認同這樣的論詩特色。
除了褒貶和指出特色之外,館臣有時也會提及作品在當時的影響力,表現其書在文學史和詩話史上的地位,諸如《總目.懷麓堂詩話提要》:「其論詩,主於法度音調,而極論剽竊摹擬之非,當時奉以為宗」,也就是說李東陽的論詩方式,側重法度和音調的審核,並且痛斥剽竊摹擬的弊病,明初詩人多奉為規範的現象。
3.記事
許顗所謂的「記盛德」和「錄異事」,章學誠所謂「論詩及事」,羅根澤所謂的「記事」,大致上屬於同一類。劉德重、張寅彭等人,將「論詩及事」分為「記述詩歌本事」、「記述詩人軼事」和「記述與詩有關的各種資聞及見聞」三種內容。《總目》雖然認同詩話應該有記事的內容,但是對於所記之事與記事的態度,往往提出批評。例如《紫微詩話》:
余舊藏秦少游上正憲公投卷,張丈文潛題其後云:「余見少游投卷多矣,〈黃樓賦〉、〈哀鎛鐘文〉,卷卷有之,豈其得意之文歟?少游平生為文不多,而一一精好可傳,在嶺外亦時為文。此卷是投正憲公者,今藏居仁處。居仁好其文,出以示余,覽之令人愴恨。時大觀改元二月也。」
此條記載秦觀(1049~1100)曾以這些文章進呈呂公著(1018~1089)閱覽的一篇文章,而後為呂本中(1084~1145)珍藏,文末有張耒(1054~1114)的題文,敘述張氏在呂本中處看見秦觀的文章,不勝愴然。館臣認為這樣的記事,完全和詩作無關,雖然呂本中、秦觀、張耒等人都是詩人,而此則可屬於「詩人軼事」,但是此條並非立定在詩歌的前題敘述,故〈紫微詩話提要〉:「秦觀〈黃樓賦〉諸條,頗及雜文」,說明所記之事,並不符合詩話的規範。
《總目》是為官修的書籍,「謹持繩墨,去取不敢不嚴」,「聖朝彰善癉惡,悉準千秋之公論」,「編錄遺文,以闡聖學明王道者為鋌,不以百氏雜學為重也」,所以在論述上,不得以而排拒神怪諧謔、小說家者言,這樣的主張,在規範詩話記事的內容上,尤其明顯。諸如《韻語陽秋》載:
歐陽永叔素不信釋氏之説,如酬淨照師云:「佛説吾不學,勞師忽欵關,吾方仁義急,君且水雲閑。」酬惟悟師云:「子何獨吾慕,自忘夷其身」,韓子亦嘗謂:「收斂加冠巾」是也!既登二府,一日被病亟夢至一所,見十人冠冕環坐,一人云:「參政安得至此?宜速反。」公出門數步,復往問之曰:「公等豈非釋氏所謂十王者乎?」曰:「然!」因問:「世人飯僧造經,為亡人追福,果有益乎?」答云:「安得無益?」既寤,病良已,自是遂信佛法。文康公得之於陳去非,去非得之於公之孫恕,當不妄。
詩話中記載歐陽修病重而見地府十王,夢醒後病癒而信佛之事,引來四庫館臣的批評:「其中如偏重釋氏,謂歐陽修夢見十王得知罪福,後亦信佛之類,則未免虛誣」,認為這樣的記事方式,帶有濃厚的佛教意識,是一則近於虛誣的道聽塗說,於事實無補,可見得館臣在詩話記事的部分,特別要求合於史事,尤其不好宗教性質過高的文獻記錄。其它諸如〈彥周詩話提要〉:「其他雜以神怪夢幻,更不免體近小說」(卷一九五,頁5-224右上),〈中山詩話提要〉:「所載嘲謔之詞,尤為冗雜」(卷一九五,頁5-224右下),〈誠齋詩話提要〉:「此編題曰詩話,而論文之語,乃多於詩,又頗及諧謔雜事」(卷一九五,頁5-235右上),〈頤山詩話提要〉:「所載〈譏陳循詩〉、〈嘲裁傳奉官詩〉,亦皆近乎小說」(卷一九六,頁5-247右上),凡此種種皆是對於詩話所記之事與記事的態度,表現不以為然的意味。所以《總目》認定的詩話內容,雖然也圍繞著詩歌展開,但是在層次上,較不注重詩人軼事的記錄,雖然保有「論詩及事」的「記事」內容,但是要求此「事」不能僅僅談論詩人,而需有相應的詩作連結,並且在書寫上,以少涉神怪、避免諧謔為宜,這樣的規範,其實距離歐陽修「以資閑談」的創作用意,已經明顯出現不同的基調。
4.宗旨
在近代學者的理解之中,詩話尚有「談理論」和「述體變」二種內容,所謂「談理論」是:「對詩歌創作和發展中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從理論上加以探討和總結,提出自己的詩學主張和見解,以及不同的詩學觀點進行辯駁論爭」,「述體變」則是:「對各種詩歌體制或詩歌流派的形式、發展、演變進行探究,溯源辨流,闡說它們在內容、形式各方面的特點及要求等」,此二者雖然不曾在《總目》之中以「理論」和「體變」等名稱出現,但是館臣卻使用另一些語辭描述了詩話之中相似的內容,即為「本」、「宗旨」、「取法」等等字眼,並且將遵循傳統詩教、有益人心的觀點,特意標高,這也是館臣相異於其它詩話界義的重要特點。
〈歲寒堂詩話提要〉:「大旨尊李、杜而推陶、阮,始明言志之義,而終之以無邪之旨,可謂不詭於正者」,《歲寒堂詩話》力主言志,終以無邪的要旨,所謂「言志之義」,是指真實的思想感情,「無邪之旨」,即為純正的內容主旨。《歲寒堂詩話》因為力主言志和思無邪,受到館臣大力推崇,加上張戒認為唐諸臣吟詠楊妃的創作,多為無禮之作,僅杜甫〈哀江頭〉書寫楊太真之事,能準確地拿捏分寸,不以兒女情事為主軸,而是著眼於安史之亂的沉痛,所以館臣言:「其論唐諸臣詠楊太真事,皆為無禮,獨杜甫立言為得體,尤足維世教而正人心」,可見詩話作品所透顯的意旨,若是站在維繫世教和導正人心基準上,其作品地位在《總目》的評論中,將會水漲船高。
《環溪詩話》是吳沆門人記述其師論詩之語,裒集而為詩話,此書也因為宗旨純正,而受到《總目》的稱許。書中以杜甫為一祖,李白、韓愈為二宗,四庫館臣謂:「取法終高,宗旨終正,在宋人詩話之中,不能不存備一家也」,可見得詩話內容中的取法與宗旨二者,不但是《總目》介紹的重點,也是收存著錄的選擇標的。
《總目》述及黃徹的詩話:「其論詩大抵以風教為本,不尚雕華。然徹本工詩,故能不失風人之旨,非務以語錄為宗,使比興之義都絕者也」,指出黃徹論詩以《詩經》的風教為根本,主張樸實,不務雕飾詞藻,其旨在承續《國風》諷諫的作用,不以語錄記述為主要表現,而能展現比興的技巧。然而,郭紹虞對館臣的說法,並不十分贊同:
是書特點在以風教言詩,斯固然矣。“然以守正之過,至拘執不得詩人之意者,亦往往有之”,張宗泰所言正中其病。蓋砥節礪行是其所長,但拘執於道學家之見,全以封建道德之標準以論詩則難通矣。若從此點以推尊此書,適成為美化糟粕而已。
郭氏說出了《總目》特重詩話宗旨的弊病。詩話一體,根源於談詩論詩而來,若是過於強烈地表彰封建道德意識,將會削弱作品審美能力的敘述,並且拘限詩人自由創作的意志,對於詩歌與詩話而言,這樣的桎梏,並不適當。是以郭紹虞明言,《總目》將「以風教為本」的特色,做為《䂬溪詩話》的最重要的優點,這樣的作法,其實是揚其糟粕而棄其精華。
貳、詩話的體例
所謂體例,意指著作編寫的格式或文章組成的形式。詩話雖然起始於「以資閑談」,但是四庫館臣仍然認為,在編輯和書寫的組成上,詩話應該儘量具備某些體例,如此一來,可使後人翻檢時,一目了然,便於考對考證,另一方面,也能將詩話與其它說部、筆記等類型區分清晰,獨立出此類文體的特性。故此,筆者以「與詩相涉」、「排纂先後」以及其它諸如「標目」之類的問題,分別說明四庫館臣所認定的詩話體例,其中「與詩相涉」的體例,是《總目》對所有詩話作品的廣泛要求,而排纂先後等體例,較針對詩話匯編或是詩話叢書作品。
(一)與詩相涉
歐陽修《六一詩話》,雖是「集以資閑談」之作,但是在體例上,確定了詩話必為與詩相涉的資料見聞、考證評述,自此以後,「詩話必與詩相涉」,是最為基本的體例。但詩話經常因為「以資閑談」的閑散態度,經常過於輕鬆不加揀擇,以致於出現溢出了基本範圍,而衍成「無詩之事」的記錄,《總目》認為這樣的作法,大大乖違詩話的體例。所以,如果作品是以「詩話」題名,或是被館臣認定為詩話作品,當其中參雜有「與詩無涉」的狀況時,《總目》往往加以抨擊。諸如〈續詩話提要〉:「惟梅堯臣病死一條,與詩無涉,乃載之此書,則不可解」,四庫館臣提到司馬光有詩話作品,名為《續詩話》,且另有筆記類的作品,是為《涑水記聞》,今收於《四庫全書》的子部小說家類,《續詩話》記載梅堯臣死前,面容光澤特甚,沈遘戲指韓欽勝的面色光盛,一如梅氏去逝前的情狀,韓欽勝隨後病歿,司馬光指責沈氏的戲謔,與「戲殺」無異。此事確與詩歌渺不相涉,館臣並且記述,這樣的錯差應該司馬光同時寫作詩話與筆記,而誤植此條。
《總目.優古堂詩話提要》:「其中蓬生麻中一條,蓄不吠之犬一條,韓退之全用《列子》文一條,韓退之學文而及道一條,定命論一條,富鄭公之言出元璹一條,寧人負我、勿我負人一條,皆兼論雜文,不專詩話。又手滑一條,應聲蟲一條,更詩文皆不相涉」,吳幵的詩話之中,「蓬生麻中」一條,在辨別荀卿言「蓬生麻中」等語,出自曾子;「蓄不吠之犬」一條(頁275~276),說明東坡上神宗書「蓄犬以防姦」的典故出於《北史.宋遊傳》;「韓退之全用《列子》文」一條(頁280),考證退之〈襍說〉一文的典故出於《列子》,其餘四條亦然,全部與詩無涉,尤其「手滑」(頁268~269)和「應聲蟲」(頁272~273)二條,甚至於跟文章毫不相關,所以遭到館臣的批評。
《總目》視「與詩相涉」為詩話中最重要的體例,這個想法尚可見於〈後村詩話提要〉:「以至沈既濟駁《武后本紀》之類,泛及史事,皆與詩無涉,殊為例不純」,名為詩話的作品,卻在書中摻雜與詩無關的史事記錄,這在館臣的看法中,是體例不純的表現。另一則〈漁洋詩話提要〉,館臣更明顯表示「與詩相涉」是為詩話的基本:
名為詩話,實兼說部之體,如記其兄士祜論焦竑字、徐潮論蟹價、汪琬跋其兄弟尺牘、冶源馮氏別業、天竺二僧詬誶、劉體仁倩人代畫,諸事皆與詩渺不相關。雖宋人詩話往往如是,終為曼衍旁文,有乖體例。
四庫館臣敘述王士禎《漁洋詩話》一書,雖是以詩話題名,但兼有說部一類的記載,許多條文全然無關乎詩歌,雖然詩話從宋代開始,就經常性地溢出「與詩相涉」的範圍,,但是詩話之中夾雜非根源於詩歌的記載,終究不是正確的作法,乖違詩話一體最為基本的體例。
因此「有事而無詩」,在館臣而言,是不被允許的。然而,「與詩相涉」的體例,也不能建立於單純記詩的方式上,否則僅有「詩」而無「話」、「有詩而無事」,同樣不是詩話作品純正的體例,而是有類於「總集」的作法,所以館臣書寫〈宋詩紀事提要〉:「鶚此書裒輯詩話,亦紀事為名,而多收無事之詩,全如總集;涉無詩之事,竟類說家,未免失於斷限」,說明《宋詩紀事》這樣的詩話作品,體例上以作者繫詩、又以詩繫事,然而書中竟出現「無事之詩」,諸如宋徽宗〈題修竹士女圖〉、〈題芭蕉士女圖〉之類,又有「無詩之事」,諸如卷一轉引《庚溪詩話》載真宗篇詠事,若是全然記載無事之詩,則體例上是屬總集的性質,若是全記無詩之事,則與說部並無二致,此二者存在於詩話的書籍之中,紊亂了詩話特有的體例,而無法挺立出獨特的詩話文體樣貌。
(二)排纂先後
詩話一體,通常是隨筆雜記談論詩歌的材料而成,所以一般個人的詩話,在編排上,並沒有將所記錄的資料,按照發生的時間次序記錄。歐陽修《六一詩話》,第一則是辨析李昉(925~996)〈永昌陵挽歌〉,第二則是記仁宗朝(1022~1063)有官效白樂天體詩句,第三則記事句書寫京師宴遊師,直至第六則,均是書寫宋代詩人詩事,至第七則忽而記唐.鄭谷(849~911)官至都官,而梅堯臣也官都官一事,第十則也寫到孟郊(751~814)、賈島(779~843)詩句,時序忽唐忽宋,並沒有一定的軌跡。其他一般性質的詩話專著,也多與《六一詩話》相同,不見排纂痕跡。
然而對於詩話性質的叢書或是匯編,則必然要有一定的體例,排纂先後有序,可以循其軌跡。現今最早的詩話叢書,應為明代的楊成玉所編的《詩話》十卷,此書收集詩話十種,依次為劉攽(1023~1089)、歐陽修(1007~1072)、司馬光(1019~1086)、陳師道(1053~1101)、呂居仁(1084~1145)、周紫芝(1081~1155)、許顗(約1128前後在世)、張表臣(約1146前後在世)、葉夢得(1077~1148)、陳巖肖(約1151前後在世),除葉氏的生卒年略早於許顗之外,其它排序均按照作者年代編次。
詩話匯編的作品甚多,形式各異,有綜合性質的詩話匯編,諸如宋.阮閱《詩話總龜》,書中自序提及此書是宣和五年(1123),阮閱官郴州時,取所藏諸家小史、別傳、雜記、野錄讀之,盡見前所未見者,故作《詩總》,亦名《詩話總龜》,分十卷組織一千四百餘事,二千四百餘詩。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但以年代人物之先後次第纂集,則古今詩話,不待撿尋,已粲然畢陳於前」,胡仔詩話的卷一、卷二均為「國風漢魏六朝」,卷三、卷四為「五柳先生」,卷五開始以唐代詩人為目,諸如「李謫仙」、「杜少陵」……等,而卷二十二,在「唐彥謙」和「王建」之間,夾雜「西崑體」一目,卷二十三又有「借對」、「半夜鐘」、「熟食清明」等目,所以是一種以時而序,以人為目,又以事類作為補充的排纂方式。四庫館臣比較二書:「閱書分類編輯,多立門目;此(苕溪漁隱叢話)則惟以作者時代為先後,能成家者列其名,瑣聞軼句則或附錄之,或類聚之,體例亦較為明晰」,可見得館臣對於先後排列的方式,十分認同,論定這是一種較為明晰的體例。
除了綜合性的詩話匯編之外,尚有專輯性的詩話匯編,有專收某人的詩話,諸如前已述及的《環溪詩話》;或專與某地相關的詩話,如明代郭子章的《豫章詩話》;又或專記某朝的詩話,如宋代計有功的《唐詩紀事》等。對於這些專輯性的詩話匯編,館臣也同樣希望能有編次上的排序,諸如元代陳秀民的《東坡詩話》,是專門收取諸家評論蘇詩的條文,裒為是書,四庫館臣云:「其排纂後先,既不以本詩之事類為次第,又不以原書之年代為次第,殊無體例」,也就是說,陳秀明所編撰的詩話,並不以其中所談論的蘇詩年代,做為排序的標準,也不是以所引詩話的成書先後,做為編次,也就是說,在編排上完全沒有體例可言,而由是遭到館臣的批評。
(三)其它
阮閱《詩話總龜》,收唐至北宋詩話資料,分幼敏、知遇、稱賞……等四十六門歸類,「開創了分門別類輯集詩話的體制」,但館臣認為「分類瑣屑,頗有乖於體例」,所以分類的繁簡,是為體例中重要的計較。〈詩人玉屑提要〉:「慶之書以格法分類,與仔書體例稍殊。其兼採齊己《風騷旨格》偽本,詭立句律之名,頗失簡擇」,魏慶之的詩話,每一卷,各立有專門,諸如卷一有「詩辨」、「詩法」二門,卷二有「詩評」、「詩體」上下,卷三有「句法」、「唐人句法」、「宋朝警句」等等,每一門之下又分小目,如卷一「詩法」門,下有「晦庵謂胷中不可着一字世俗言語」、「晦庵抽闗啟鑰之論」、「誠齋翻案法」……等十四小目。整體而言,卷一至卷十一屬詩學理論,卷十二至二十,是為「品藻古今人物」,足見魏氏的詩話,在編排的體例上,具有自己的表現方式,但是「門目分得過多,分類標準也難以統一,未免又有細碎之嫌」,加上句律之名的擬定,採自於偽本《風騷旨格》,所以遭到館臣的批評,可見得分類與標目,也是詩話匯編的重要體例。
同樣因為訂定條目遭到館臣抨擊的詩話作品,還有元末明初的《南溪詩話》,館臣謂「好標立名目,往往非其本書,如祖孝徵論沈約『崖傾護石髓』句,即題曰『祖孝徵詩話』之類,不一而足」,《南溪詩話》一書,亦名《南筆錄群賢詩話》,此書在每一則詩話之前,都標立名目,有時是「東坡志林」、「紫微詩話」等屬於詩話的書籍,或是「歲暮行詩注」、「題劉景信詩」之類,呈現內容的標題,但文獻的出處,有時並非出自所標之目,諸如「祖珽評論沈約詩句」一條,標為「祖孝徵詩話」,此則文獻最早見於《顏氏家訓.文章》,而祖珽個人並沒有詩話作品傳世,據《南溪詩話》所載字句的相合度來看,應是編者轉引《詩人玉屑》卷七,而謬題為「祖孝徵詩話」,使得四庫館臣無法認同。蓋四庫館臣認為,書中所記「東坡志林」,蓋蘇軾之書,而「黃常之詩話」,乃黃徹,有《䂬溪詩話》,皆是已付椊印行的成書,但祖珽論詩之語,或引自《顏氏家訓》、或引自《詩人玉屑》,所以應該以註明出處的方式記載,不然就以內容的大意另立標題,絕對不能以「祖孝徵詩話」立定標目,。
「宋人詩話,傳者如林,大抵陳陳相因,輾轉援引」,若是援引他書的說法而不加註明,將會使得文獻無法追根究柢,難以釐清本源。是以館臣對於詩話作品引自它書而不加註明的事例,語多針砭,諸如《總目.詩話類編提要》:「是編摭拾諸詩話,參以小說,裒合成書。議論則不著其姓名,事實則不著其時代,又不著出自何書。糅雜割裂,茫無體例」(卷一九七,詩文評類存目,頁5-272右下),《總目.冰川詩式提要》:「雜錄舊說,不著所出。又參以臆見,橫生名目,兼增以杜撰之體」(卷一九七,詩文評類存目,頁5-268左下),《總目.詩心珠會提要》:「其所徵引,皆不著所出,龐雜無緒」(卷一九七,詩文評類存目,頁5-269右下),凡此種種,皆可以看出,四庫館臣對於詩話作品分類、標目和註明出處的體例上,具備一定程度的要求。
參、《總目》對詩話作品的歸類
《總目》分為二百卷,分「經」、「史」、「子」、「集」四部,〈集部總敘〉言:「集部之目,楚辭最古,別集次之,總集次之,詩文評又晚出,詞曲則其閏餘也」乍看之下,最切合詩話作品的編類,應當是屬於「詩文評類」,但是利用今人的詩話定義,檢視《總目》所收錄的、相符詩話界義的宋代作品,所得的結果,常常溢出了「詩文評」這個分類,甚至歸屬於「經部」、「史部」、「子部」,可見,《四庫全書總目》自然有其分類的優先性,作品可能因為其它的性質,而壓低了詩話的特色,被分類到其它的屬性,諸如偏向《詩經》而歸類於「經部.詩類」、偏重訓詁而入「經部.小學類」、內容包融龐雜而入「子部.雜家類」…..等等。
相較於今人對於「詩話」內容與體例的規範,四庫館臣對於「詩話」的界義似乎範圍更狹窄,體例更嚴格。但是這樣在這樣狹窄而嚴格的規定之下,《總目》並不是以內容的符合與體例的完備,對詩話作品進行歸類。因此,《總目》的分類準則,出現了值得玩味的各種問題,諸如「詩話」和「雜記」的分野、「詩文評類」和子部的「雜家類」、「小說家類」的界線,這些設想在《總目》的歸類和分派表現,乍看之下,會出現無以名狀的設置。諸如:「詩文評類」收有〈珊瑚鉤詩話提要〉,其中言及:「宋人詩話之中,固與惠洪《冷齋夜話》在伯仲之間矣」,可見得《珊瑚鉤詩話》與《冷齋夜話》都是「詩話」,但《珊瑚鉤詩話》列於「詩文評類」,《冷齋夜話》卻在子部的「雜家類」,這其中的分殊究竟為何?四庫館臣是以什麼樣的判準分辨作品?這正是本節所關心的問題。
尤其《總目》對於分類一事,抱持著極嚴肅的心態進行。在評論《述古堂書目》一書時,曾經對於其中的書籍分類大表不滿,因此,在提要之中逐一指證此書歸類上的錯謬:
其分隸諸書,尤舛謬顛倒,不可名狀……《容齋五筆》本說部,《群書歸正集》本儒家,《滄海遺珠》本總集,而入之類書。《詩律武庫》本類書,《滄浪吟卷》本別集,而入之詩話。《文章軌範》本總集,而入之詩文評。(《總目.述古堂書目提要》,卷八七,,頁2-796右上~右下)
可見「類書」、「別集」和「總集」與「詩話」及「詩文評類」是大不相容的,《述古堂書目》錯置群書,使得館臣評為是舛謬顛倒的分隸,可見《總目》對於書籍分類,自有詳盡的考量,不容紊亂。然而詩話的內容一直處在曖昧難明的狀態之中,近於說部,又不能歸入小說家;俾益於考證,又不列入雜史類;兼有議論,但不同於「經部.詩類」或「子部.雜家類」,那麼《總目》對於詩話作品的分類,如何進行,正是本節所探討的重心。
(一)經、史、子部與詩話的區隔
《總目.詩類序》:「論有可採,並錄存之,以消融數百年之門戸。至於鳥獸草木之名,訓詁聲音之學,皆事須考証,非可空談。今所採輯,則尊漢學者居多焉。」(卷十五,頁1-320左下~1-321右上),也就是說「詩類」所收的作品,大柢是追究《詩經》而作,館臣在選擇出可資參考的作品著錄於《總目》,王夫之《詩經稗疏》,即為其中之一,館臣指出書中〈叶韻辨〉一篇,其中數則體近詩話,並非以《詩經》的議論為主,而兼涉詩歌品評和鑑賞的問題,故言:「〈叶韻辨〉一篇,持論明通,足解諸家之轇轕,惟贅以詩譯數條,體近詩話」,而此書主旨,依然是圍繞《詩經》一書所展開的,故館臣仍然歸於「經部.詩類」。
《總目》通過區分類聚的方式,體現館臣對於作品的認知,這種方式在史部的編寫之中,意圖十分明顯,王記錄:
《總目》把史部分正史、編年、紀事本末、別史、雜史、詔令奏議、傳記、史鈔、載記、時令、地理、職官、政書、目錄、史評十五類,將所有史書全部納入這十五類中進行評論。每類中又根據具體情況再作分類,如傳記類著作又分聖賢、名人、總錄、雜錄、別錄五類。《總目》這樣做,決非僅僅是把歷代典籍按類划劃,便於編錄而已,它有自己的看法和思想在裏面。
是以,編帙分類,變成了言說作品特性的另一重指標,這樣的概念建立之後,可以深究「詩話」在史部作品提要之中,所關涉的論述。館臣云:「『正史』之名,見於《隋志》」,後晉.劉昫所撰的《舊唐書》,也是歸屬於「正史」一類,館臣認為此書:「長慶以後,本紀則詩話、書序、婚狀、獄詞委悉具書,語多支蔓」,可見得館臣認為正史本紀的寫法,不應參雜詩話一類的文字,其中所提及的長慶(821~824)是唐穆宗的年號,《舊唐書.本紀》在長慶之後所參雜的詩話約有數則,是為「丁公著以詩勸君」一則,「文宗誦杜甫詩思復昇平事」一則,「文宗賦〈暮春喜雨詩〉」一則,「宣宗留心治世詩風熾盛」一則,全是與詩有關的記載,均與釐清史事的關鍵度並不高,故館臣認為此類敘述,併於本紀的書寫之中,呈現了支蔓龐雜的狀況。可以看出,館臣分辨詩話文體與正史書寫的苦心。
「載記類」是非中原正統國家的史書,宋.馬令《南唐書》(又名《馬氏南唐書》)亦為此類之屬。書中多載詩話,如李璟〈新竹詩〉事,李煜〈渡中江望石城泣下〉詩,鍾謨〈貽耀州將〉詩,均是在史實之中,雜夾詩歌本事以為敘述,這幾則文字,雖然也是記事的性質,但多是根據詩歌創作的,對於釐清詩歌的外緣理解有作用,但是沒有任何扭轉史事的議論或輔證,僅僅是提供論事及事的資料,所以館臣依然認為,此類文獻不宜置入載記類作品的書寫之中。
詩話界義在子部之中的呈現,多在雜家類與小說家類可一窺端倪。「雜家」一類,所涉甚廣,《總目.雜家類敘》:
雜之義廣,無所不包,班固所謂:「合儒,墨,兼名,法」也。變而得宜,於例爲善。今從其說,以立說者謂之「雜學」,辨證者謂之「雜考」,議論而兼敘述者謂之「雜說」,旁究物理臚陳纖瑣者謂之「雜品」,類輯舊文、塗兼眾軌者謂之「雜纂」,合刻諸書、不名一體者謂之「雜編」,凡六類。
然而《總目》對於雜家類的編帙,未曾按造序言說解的順序排列成雜家類一為「雜學」,雜家類二為「雜考」之類,而是「雜家類一」為「雜學」之屬,雜家類二與雜家類三為「雜考」之屬,雜家類四、五、六,均為「雜說」之屬,雜家類七,是為「雜品」、「雜纂」、「雜編」之屬。宋.朱翌(1097~1167)的《猗覺寮雜記》,對於詩文史事,詳於考證,備載典據,故歸於「子部.雜家類二」,也就是辨證性質的「雜考」之屬,館臣云:「此編上卷皆詩話,止於考證典據,而不評文字之工拙」(卷一一八,頁3-563左下),似是認為詩話的特性之中,不但要具備考證典據的內容,最好能夠兼及文字工拙的評論,而此書止於考證典據的作法,雖然仍為詩話內容的一部分,但缺乏評論文字工拙的能力,使此書詩話內容的價值偏低。
「雜說」之屬,相關於詩話界義的說法較多,諸如宋.朱弁(1085~1144)《曲洧舊聞》一書,雖在《文獻通考》列為小說家,但是館臣認為:
今考其書惟有神怪諧謔數,不脫小說之體,其餘則多記當時祖宗盛德及諸名臣言行,而于王安石之變法,蔡京之紹述,分朋角立之故,言之尤詳。蓋意在申明北宋一代興衰治亂之由,深于史事有補,實非小説家流也。惟其中間及詩話、文評及諸考證,不名一格,不可目以雜史,故今改入之雜家類焉。(卷一二一,頁3-613左下~3-614右上)
這則提要指出雜家、小說家與詩話的分野,館臣認為,書中帶有「於史事有補」的資料,即非小說家,而兼具詩話文評,又不能歸於雜史類,所以入雜家類的雜說之屬,表示「議論而兼敘述」的混雜特性。宋.羅大經(1195?~1252?)《鶴林玉露》一書,「其書體例在詩話、語錄之間,詳於議論而略於考證」,所以歸於雜說一類,呈現其議論而兼敘述的性質,其中的議論敘述的部分,與詩相關者,即為詩話,與詩無關者,近乎語錄。宋代張端義《貴耳集》與《藏一話腴》亦是同樣的情況,而目為雜說之屬。
宋代邵伯溫(1037~1134)、邵博(?)父子,分別著有《邵氏聞見錄》的「前錄」與「後錄」,館臣將二書歸入「史部.小說家類」,大柢因為是書「轉涉妖誣」、「參以神怪、俳諧」之故。然而館臣將二書相比,又出現了「然伯溫所記,多朝廷大政,可裨史傳」之語,《前錄》之可裨史傳,意同於《曲洧舊聞》「深于史事有補,實非小説家流」的性質,「參以神怪、俳諧」的成份,也近於《曲洧舊聞》:「神怪諧謔數,不脫小說之體」的狀況,應是館臣在雜家類與小說家類二者之間,方寸拿捏的差池,雖與「詩話」一體的界義無涉,但表現出館臣在歸類上,對於複雜難辨的作品,無法避免地會出現矛盾的立論與類聚。相同的矛盾出現在唐.范攄《雲溪友議》,此書歸入雜家類,館臣云:
然六十五條之中,詩話居十之八,大抵為孟棨《本事詩》所未載。逸篇瑣事,頗賴以傳。又以唐人說唐詩,耳目所接,終較後人為近,故考唐詩者,如計有功《紀事》諸書,往往據,之為證焉
。(總目.雲溪友議提要》,卷一四0,頁3-947右下~左下)
此書詩話的成分近於八成,成為計有功《唐詩紀事》的重要材料,然而館臣卻將計氏之書,歸於詩文評類,而此書歸於雜家類,可見得詩話文評成分的高低,似乎不是館臣收入詩文評類的最高遵循原則,而僅僅是參考原則之一。《雲溪友議》不入於詩文評類,在提要之中的線索,僅僅能推測為「失於考證」、「毀譽失當」、「多無忌之談」,故不能目為詩文評的代表作品。相同的情況,在明.徐伯齡《蟫精雋》的作品提要之中更為明顯,此書亦歸於雜家類,館臣云:
是書雜採舊文,亦兼出己說,凡二百六十一條,大抵文評、詩話居十之九,論雜事者不及十之一。其體例略似孟棨《本事詩》。其多錄全篇,又略似劉壎《隱居通議》。其中猥瑣之談,或近於小說。(《總目.蟫精雋提要》,卷一二二,頁3-646右下)
是書的內容有十分之九為詩話和文評,似應收入詩文評類,但「猥瑣之談,或近於小說」,表示了館臣不甚認同書中論詩論文的見解,故收入雜家類中的「雜說」,而不入詩文評類。
(二)詩文評類的收錄原則
在一般的概念之中,詩話作品在《四庫全書總目》之中,最適合的分類,即為「詩文評類」,但前述子部的作品之中,某些書籍的詩話份量極高,卻無法歸入「詩文評類」,這樣的分類似乎可以看見,館臣對「詩文評」一類,其實不僅僅是作品分類的性質說明,也許有其更高的期許,甚至建立詩文評準則的企圖心在內。四庫館臣在〈詩文評類.敘〉中提到:
文章莫盛於兩漢,渾渾灝灝,文成法立,無格律之可拘。建安、黃初,體裁漸備,故論文之說出焉,《典論》其首也。其勒為一書、傳於今者,則斷自劉勰、鍾嶸。勰究文體之源流,而評其工拙;嶸第作者之甲乙,而溯厥師承:為例各殊。至皎然《詩式》,備陳法律;孟棨《本事詩》,旁採故實;劉攽《中山詩話》、歐陽修《六一詩話》,又體兼說部。後所論著,不出此五例中矣。宋、明兩代,均好為議論,所撰尤繁。雖宋人務求深解,多穿鑿之詞;明人喜作高談,多虛憍之論。然汰除糟粕,採擷菁英,每足以考證舊聞,觸發新意。《隋志》附總集之內,《唐書》以下,則於集部之末,別立此門。豈非以其討論瑕瑜,別裁真偽,博參廣考,亦有裨於文章歟?
這段序言道出宋代詩話作品繁多,而富於議論,但有穿鑿附會之嫌,必需經過撿選,才能還原舊聞,萌生新意。之所以別立出詩文評類,是便於評比這些書中的資料真假、論述優劣,供後世參考。
「詩文評」一類,所收的作品,並非詩話、文評的成份極高而歸類分派的,前述徐伯齡《蟫精雋》一書,詩話、文評的比例占全書十分之九,但入於雜家,而非詩文評類。可知書籍中論詩談詩的成份極高,在內容或體例上符合詩話規範的作品,並不一定選入詩文評類,館臣別立「詩文評」一類,其實在選錄作品之時,已然對書籍的價值,有高下分判。
然而這些在《總目》之中,標舉為詩文評代表的詩話作品,其中難免有不盡館臣之意的內容和體例,這些小小缺點,附著在這些代表作之中,使得館臣有如茫刺在背,不吐不快,所以在《總目》卷一九五、一九六的詩話提要之中,館臣不厭其煩地辨證書中的考據失當、敘述錯差和體例不純的部分,生恐此類作品在《總目》被標示為佳作之後,其中的糟粕,將會積非成是,誤導後世讀者,於是,二卷詩文評類的提要之中,館臣幾乎在每一則詳細批駁其中的弊病和缺失,有時甚至忙於糾正,而僅在結尾處忽然說明此書仍然足以資鑑云云,令讀者有天外飛來一筆的感受,前述〈石林詩話提要〉即為一例,館臣批評葉夢得十六處「陰抑元祐諸人」的事例之後,突兀地以「夢得詩文,實南北宋間之巨擘。其所評論,往往深中窽會,終非他家聽聲之見,隨人以為是非者比」作結,又〈韻語陽秋提要〉,館臣說明此書虛誣、偏駁、附會等八種舛誤,最後忽言:「然大旨持論嚴正,其精確之處亦未可盡沒也」,可見這些收入詩文評類的作品,不論是細部條文帶有多少錯謬,其整體價值,在館臣的心目中,仍然是足以為論詩典範,甚有可取之處的。
《總目》既然將《蟫精雋》等,內容具備考證、評論、記事的作品,收於雜家類,且詩文評類多收「其例不純」、「不盡論詩語」的詩話作品,可見得具備考證、評論、記事的內容和完善的體例,並不一定能達到詩文評類的收錄標準,而是有深刻的考證、精闢的評論、詳實的記事,方能達到館臣的選入「詩文評類」的要求。是以具有優異考證特質的詩話作品,經常性位列詩文評一類品,館臣並在提要之中,出言稱許。諸如:「攽在元祐諸人之中,學問最有根柢,其考證論議,可取者多」(〈中山詩話提要〉,頁5-221右下)、「考王維詩中顛倒之字,亦頗有可採。略其所短,取其所長,未嘗不足備考證也」(〈臨漢隱居詩話提要〉,頁5-222右下~左下)、「評論考證,亦多可取」(〈藏海詩話提要〉,頁5-227右上),諸如此類的文字,都是在言說詩文評類詩話作品,考證方面的優異表現。
至於評論方面,前已述及,館臣有時以下斷語的方式,直接陳述,有時則以介紹性的方式,舉例說明。在詩文評類詩話作品之中,時見館臣對於其中的評論,予以褒揚,諸如:「顗議論多有根柢」(〈彥周詩話提要〉,頁5-224右上)、「其論黃庭堅用崑體工夫而造老杜渾成之地,尤為窺見深際,後來論黃詩者皆所未及」(〈風月堂詩話提要〉,頁5-227左上)、「其所見實在江湖諸人上,故沿波討源,頗能探索漢、魏、六朝、唐人舊法,於詩學多所發明」(〈對床夜語提要〉,頁5-241右下~左下),由此可見,館臣已然將本身對於詩學的敘述、解釋和評論,視為可以駕馭歷代詩話作品的的判準,所以根據本身對許顗的看法,直下斷語,述其議論多有根柢;認同朱弁對黃庭堅詩歌創作論的詮說;將《對床夜話》和江湖諸人做高下不同的分判。所以〈詩文評類序〉中的「討論瑕瑜」,其實缺乏討論的空間,「別裁真偽」背後是清初詩學與官方論述的基調。
而記事一項,館臣則用記載完備、以資聞見、蒐輯之勞三種評語,表出詩文評類的詩話作品記事的殊勝之處,諸如:「然採摭繁富,五代軼聞瑣事,幾於搜括無餘,較之士禎原書,則賅備多矣」(〈五代詩話提要〉,頁5-254左上)、「軼事逸文,絡繹其間,頗足以資聞見」(〈娛書堂詩話提要〉,頁5-238右上)、「特錄存之,庶不沒其蒐輯之勤焉」(〈唐音癸籤提要〉,頁5-248右下),這也是〈詩文評類序〉所提出的「博參廣考,亦有裨於文章」的路線。但是,一如前文所述,記事的準則是包括著所記之事的正確性和書寫態度的嚴肅,涉及詩人軼事而不立足於詩歌、雜夾神怪小說之體、戲謔嘲諷之說,是不在《總目》「博參廣考」的範圍之內。
前已述及,「宗旨」一事,在詩文評類作品提要中,屢屢出現,幾成詩文評類的選取準則。一如前述《環溪詩話》,館臣述此書「取法終高,宗旨終正,在宋人詩話之中,不能不存備一家也」,其它諸如《歲寒堂詩話》、《庚溪詩話》、《䂬溪詩話》等書的提要,也同樣表現了宗旨純正等讚美之詞。館臣將詩話中,述體變與談理論的內容,模糊地囊括在宗旨純正的考量之中,成為選取詩文評類作品的指導原則,其最終的依歸,仍然是以官修書籍的道學面貌出現,尊奉維世教和正人心的規範,其「汰除糟粕,採擷菁英」的立定點,是背負政治壓力的使命而進行的。
結論
本文探討《四庫全書總目》對於詩話的界義和作品分類的問題,在詩話界義的規範中,可以看出館臣承先啟後,認為詩話內容包括論詩及辭、論詩及事二大部分,於是在詩話作品的提要中,屢屢言說考證和評論二事。而對於記事的準則,卻因為官方論述的背景,強行加入「不涉神怪小說家者言」和「不涉戲謔嘲笑」之語二個條件。尤其館臣以自己的詩學理解與政治政策的需求,對於談理論和述體變的內容,規範成宗旨取法的價值分判,使得詩話界義在內容上,受到前所未有的禁錮。在體例方面,館臣逆轉歐陽修「以資閑談」的寫作用意,不認同詩話中摻夾與詩無涉的條文,並且對於叢書與匯編的體例,提出排纂先後、分類、標目與註明出處等等不同的要求。
在詩話的分類問題中,《總目》相當程度地反應了己身對於分類的判準,指出詩話一體,與「經部.詩類」的不同在於「詩類」專門論述與《詩經》的種種見解,而詩話卻是關涉詩歌,而不僅止於《詩經》的種種論述。館臣並指出史部「正史類」、「載記類」作品,其中的書寫不應該夾雜詩話類型的文字,三種類別應該截然分疏。
尤其,館臣別立「詩文評」一類,其實帶有相當性的理論建立和價值分判,《總目》將裨益於詩文評論的作品,收歸詩文評類,其選取和分派之間,充滿了陳述己意和服務政治教條的潛台詞。詩文評類的詩話作品,在某程度上,反應了考證詳實、評論中肯、記事態度嚴謹等等的優點,所以館臣將少涉評論而偏於考據的作品,歸入雜家類的雜考,將作品中充斥神怪諧謔之說的作品,歸入「小說家類」,而不入於詩文評類,然而,《總目》對作品內容紛繁的書籍,仍然有分類的矛盾和盲點。可以確定的是,歸於詩文評類的詩話作品,也許不是因為本身的考據能力最為頂尖,亦或評論的精深宏觀,而是作品中所敘述的理論,談論的體變,能切中館臣的心意,明顯地表現了清初官方論述所喜好的宗旨與取法,而成為《總目》之中,詩話的代表之作。
是以,閱讀《總目》對於詩話作品的介紹,雖然能了解作品基礎常識與記事評詩的特色,但是必須審慎注意的事,《總目》本身詩學觀與官修政策的介入,否則,正如郭紹虞所言,適揚其糟粕而棄其精華,使得文學作品的審美思考、價值分判的自由,大大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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