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學術成果獎
港澳台地區
參賽論文
《通雅》引《說文》研究
參賽者:文映霞
《通雅》引《說文》研究
一、
引言
清代《說文》研究之盛,無論在著述的數量抑或是研究成果方面,都是前代不及的。過去學者多認為清代的《說文》研究由顧炎武(1613-1682)啟導,然而,於明末清初之際,詳細研究《說文》實不止顧氏一人,方以智(1611-1671)便是其中的佼佼者。方氏《通雅》是明末清初重要的訓詁學著作,書中一千多次引用《說文》,涉及的條目共七百多條,其中包括引《說文》考證文字音義,疏解《說文》,糾正其誤,補苴疏漏等,實為清以前《說文》研究的大家, 可惜現代學者鮮就《通雅》引《說文》作專題研究,忽略《通雅》在「說文學」中的價值。
二、
《通雅》簡介
《通雅》是方以智的代表作。方氏強調為學要「通古今」,《通雅》之名為「通」,就是「會通」、「博通」之意。至於「雅」,就是「正」之意,所指的是「訓故」(「故」或作「詁」)。故簡而言之,「通雅」就是會通古今正確的訓故。所謂正確的訓故,可以是方以智自己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前人」(即方以智之前的學者)的研究成果,但無論是前者抑或是後者,當中都包含着方以智會通、考辨的工夫。
《通雅》取名為「雅」,另一層含意是此書採用了《爾雅》以類相從的形式。《通雅》共五十二卷(另有〈卷首一〉、〈卷首二〉及〈卷首三〉,不屬於五十二卷之列),方氏雖用《爾雅》之分例,但卻有所增減,而這些增減,明顯使卷目更有系統,可以說是一種演進。
《通雅》是明末清初重要的雅學著作,明代以「雅」為名的書還有朱謀的《駢雅》。《駢雅》體例仿《爾雅》,內容分〈釋詁〉等十三類,故名為「雅」。此書所收的,無論是被訓釋詞,還是訓釋詞,全都是雙音節詞,故謂之「駢」。只收雙音節詞,是《駢雅》的特色,但從另一角度來看,也造成了一定的限制。明代以後,以「雅」為名的書還有吳玉搢的《別雅》。《別雅》一書,旨在說明文字間同用、通用或轉注、假借的關係,書中有不少疏漏之處,故後來有許翰撰《別雅訂》以補充和糾正其誤。
相較之下,《通雅》在語言文字的研究方面有較高成就,而這跟方以智所採用因聲求義的研究方法不無關係。方氏重視聲音文字,認為聲音文字是「管庫」,相較而言,聲音又比文字更為重要,文字只是寄托聲音的工具,聲音才是真正能通古人情物的橋樑。對於形、音、義三者的關係,方以智於卷首一〈音義雜論‧音義始論〉有這樣的論述:
音義何始乎?無聲有聲,而義生焉。音心曰意,而用于形聲,其事咸宜,其義乃顯。
指出音與義的關係密切,聲音表現意義。又於卷五十〈切韻聲原〉言:
愚者曰:《禮》言:春,蠢也;夏,假也;秋,愁也;冬,中也。韻義有由來矣。可知始因聲生名而義起,義又諧聲,聲義互用;久訛義晦,而況聲先表聲乎?形容之疊語,平仄抑揚,無非就聲配字,後乃典故耳。
這說明了聲音如何表現意義,以及聲義如何互用。用以形聲狀物的疊詞疊字,一般是因聲而生的,就是透過表現聲音,使人理解其意義。聲音既然可以表義,於是他明確指出「欲通古義,先通古音」。方氏不但有歷時的視野,還有共時的視野,既重視古今音變,也重視方言,認為二者互相緊扣,《通雅‧凡例》云:
天地歲時推移,而人隨之,聲音亦隨之,方言可不察乎?古人名物,本係方言,訓詁相傳,遂為典實。智考古今之聲,大概五變,此事無可明證,惟以經傳諸子、歌謠韻語徵古音,漢注漢語徵漢音。叔然以後,有反切、等韻矣。宋之方言與韻異者,時或見之,至德清而一改。
可見方氏有清楚的語音觀。方氏認識到聲音於訓詁的重要性,以語音為考釋語言文字的關鍵,特別注意假借的問題。「古人筆之于書,嘗假借字」,因此前人著述中有數字表一義,或一字表數音的現象。至於「形容雙聲,率不過假借」之說,方以智指出聯綿詞多有假借的情況,這類字不是以字形來表義,而是借他文之聲以表義。如《通雅‧卷七‧釋詁》「窈窕,
一作窅窱、窱、撓挑、杳窱,轉為窵窕、窵窅、窔」條云:
《釋文》引詩「窈窕」作窅窱。《說文》于窱,訓「杳窱也」。《說文》
于窱,訓「杳窱也」。于窵,訓「窅深也。」于窔,訓「窔,深也」。
皆上聲,則窵、窅、
、窔,皆一聲之轉耳。〈西都賦〉「杳窱而不見陽」。
〈西京賦〉:「望
窱以徑廷。」《莊子》:「撓挑無極」,注:「幽遠之義。」
〈杜詩〉:「影動窵窕沖融間」,鄭喁〈津陽門百韻詩〉:「迎娘歌喉玉
窱,
蠻兒舞帶金葳
。」升菴曰:「《方言》:美心為窈,美容為窕。不宜專
主女子。」凡夫以「窈窕專為宮室用,而〈關睢〉窈窕,當作杳窱。」
愚曰:古人形容,俱是借字,如狀宮室用「潭潭」,贊人曰「淵源」,必
曰:此言水也,又當作何字乎?又按方南明《廣韻藻》作
窱,當是
窱之誤。
方以智以聲貫通諸詞,並提出「古人形容,俱是借字」之說。方氏循語音之途考釋大量聯綿詞,是以《通雅》中有〈謰語〉三卷。假借不但只與字音有關,有時跟字形也有關係,就是他所謂的「形借」之說,這也造成了聯綿詞一詞多形的現象。
「因聲求義」是方以智研究語言文字的主要方法,也是《通雅》的訓詁特色。雖然「因聲求義」並不是方以智發明的方法,但他在聲韻研究的基礎上,繼承並發展了「因聲求義」這一訓詁方法,並以《通雅》作為示例,啟發了清代的學者,這一點是有公論,無論如何,《通雅》這部明末清初重要的訓詁學著述,不少學者對它予以很高的評價。
三、
《通雅》對《說文》的疏證
《通雅》在「雅學」史上佔重要的一席,這無庸贅論,但這裏要指出的是,《通雅》在「說文學」中,也有相當的地位。當然,「雅學」與「說文學」本來就有密切的關係,一個漢字包含了形、音、義,涉及其中一點,就常常會牽及其餘的兩點,因此方氏既要貫通古今正詁,就不能不時時提及《說文》。《通雅》除卷首三、卷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五十一、五十二外,其餘各卷均有提及《說文》,粗檢「《說文》」見於《通雅》之次數有千餘次,條目有七百四十多條。
《通雅》多直稱「說文」,而不稱「說文解字」。至於《說文》的作者許慎,方以智有時會直稱「許慎」,有時會稱作「叔重」、「叔慎」、「許氏」之類,或簡稱為「許」。《通雅》引《說文》,有直引原文的,也有按意撮引。此外,《通雅》中有些條目沒有直接提及「《說文》」或「許慎」,只言「徐鉉」、「鼎臣」(徐鉉之字)、「新附」、「徐鍇」或「唐本(《說文》)」等,但這些條目也跟《說文》有關,也列入本文的研究範圍之內。
方以智在《通雅》的卷首二〈小學大略〉記述了《說文》的流傳和前代《說文》研究的情況。他先介紹《說文》的體例,然後從許慎撰《說文》、許沖上《說文》說起,簡述過去刊定和注釋《說文》的情況。方以智提出研究《說文》需要「博證」的方法。他認為溯源當因古籀,不應因小篆,治《說文》,一則要遍攷諸籍以備小篆,補《說文》之漏,二則要留意《說文》以外的古文字材料,以求了解字源。《通雅》卷首二〈小學大略〉云:
小學有訓詁之學,有字書之學,有音韻之學,從事《蒼》、《雅》、《說文》,固當旁采諸家之辯難,則上自金石、鐘鼎、石經、碑帖,以至印章、款識,皆所當究心者。
從事《說文》的研究,要參考諸家之說,與此同時,又要留意金石等材料,以求對古文字有正確的理解,從而辨析眾說。《通雅》卷首二〈小學大略〉有論及石經的部分,而卷三十一〈器用〉又有「金石」一節,專論金石。方以智把金石材料,融入《說文》的疏理之中,以求「雅訓」。這個提法,可以說超越乾嘉之學,直接與近世的學問相接。
方以智認為《說文》雖是一部字書,但研究《說文》卻不能只翻閱過去的字書,除參考字書外,還要會通經史。事實上,當時的《說文》經過長久的流傳,不免有訛誤,參考經史,可知其缺漏和重複之處。再者,經史反映了古人用字的情況,了解古人用字的情況,配合語音作為考釋的關鍵,才能合理地推論字與字之間的關係。
方以智所說的「博證」,不但包括古文字材料和經史用例,還包括《說文》的不同版本。卷首一〈音義雜論‧說文概論〉曰:
《說文》本多令所加,雲勝所注,宋僧、楚金所繫。今皆遺失矣,固當因他書搜集之,備參攷也,守殘何為?
《說文》漏略,李巽岩歎之,如直翁、伯厚《考異》所引,多非今本。合溪動引唐本、蜀本、徐本,吳正儀之《說文》,亦不同,正當輯之。
方以智指出研究《說文》要留意搜輯前人所引與《說文》有關的材料,這包含了兩方面,一是已遺失的前人對《說文》的注釋,二是與當時版本不同的《說文》引文。他指出這些材料有其參考價值,研究《說文》時不應忽略這些材料,而只恪守「鉉本殘書」。
方以智知道「《說文》有唐本、蜀本和二徐本」,在《通雅》的正文部分也屢次提及這些版本,但從《通雅》中「豈唐本耶」、「想是唐本、蜀本」和「或唐蜀本」等字句可看出他應沒有真正見過唐本和蜀本,方以智所引唐本和蜀本的材料,很可能是參考前人的記述,其中主要為戴侗的《六書故》,其次為黃公紹的《韻會》。
至於《通雅》所引的「徐本」,可以從三方面考辨一下。首先是《通雅》於同一條目中同時稱引「唐本」和「徐本」的情況,向來可稱為「徐本」者有二,一為「大徐本」,一為「小徐本」,不過方氏沒有清楚指明是哪個「徐本」,因為這些資料很可能是轉引自前人的。其次是《通雅》有沒有直接稱引徐鍇之說的問題,這問題並不難解決,方以智已清楚表明「楚金所繫」的版本當時已遺失,故可知他雖引徐鍇說,但應該沒有真的看過小徐本。這點還可從《通雅》的內文得到證明。如卷十八中有「今《說文》本無此語,必鍇本也」一句,從其推論的語氣可知方氏應沒有看過所謂的「鍇本」。又如《通雅》曾引《韻會》所載「徐曰」語,並云「今《說文》不載徐說」,而那些實為徐鍇之說,再可證方氏不曾見過小徐本。今考《通雅》所引徐鍇之說,大概可能都是轉引自前人的著述的,除了參考《六書故》外,還有《韻會》,而後者更可能是《通雅》所引徐鍇說的主要來源。
方氏言「今《說文》本無此語」,似乎暗示了他有一個《說文》的版本作為主要的參考對象。方以智身處明末清初之時,當時流行的是李燾《說文解字五音韻譜》(下簡稱為「《五音韻譜》」)。《五音韻譜》與大徐本的訓釋內容基本相同,故很難以《通雅》引徐鉉之言來推論方以智所參考的是《五音韻譜》還是大徐本。要處理這個問題,只有從二書的不同之處入手。《五音韻譜》與大徐本的其中一個不同之處是《五音韻譜》把新附字散排於各部,既沒有分列開來,也沒有在新附字下作特別註明,而《通雅》可以明確指出哪些字是新附字這一點來看,方氏所參考的應不只是《五音韻譜》。
至於方氏是否真的看過大徐本,則頗為複雜。如上文所引,方氏於卷首提到《說文》「分別部居,十四篇九千三百五十三文,立于一耑,畢終于亥」,又指出徐鉉曾「獻《新校定說文》三十卷」,可見他對版本有清楚的認識,加上他於《通雅》屢引徐鉉之說,並清楚指出那些是《說文》的新附字,表面看來似乎他可能見過「始一終亥」的大徐本《說文》。當然,明代雖然沒有真正刊刻過大徐本《說文》,但明人仍可以見到始一終亥的《說文》。如趙宧光於《說文長箋‧凡例》曾言「《說文》各本,若許本故不可得,其他如唐本、蜀本,則見于戴書,徐本則具在也」,又說「余昔得始一終亥本」,可見趙氏曾見過「始一終亥」的大徐本《說文》。因趙氏見過大徐本《說文》,故能於《說文長箋》清楚地把新附字「表而出之」。再者,除趙宧光外,與方氏同為明末清初人的毛晉,得到大徐本《說文》而重新校刻,方氏曾見過大徐本《說文》實不足為奇。不過,即使方氏真的見過大徐本《說文》,那大概也很可能只是一個「殘本」。
方以智認為自東漢至明,《說文》經過長期輾轉流傳,加上晉唐時期的附加,書中難免有訛誤之處,故方以智強調不應只恪守當時的《說文》,提出要從前人論著中搜輯已遺失的《說文》不同版本的內容和注釋,並利用相關的材料來考釋文字音義。方以智同時注意到運用和搜集資料時須小心,因為有時一些書籍雖稱引《說文》,但實非真的引《說文》,如卷四十五〈動物‧鳥〉「隼,鷂屬也,齊人謂之擊征」條云:
李陽冰曰:「隼,卂省聲,孫氏思允切。」陸機曰:「隼,鷂屬。齊人謂之擊征,或曰題肩,或謂雀應春化布谷者。」《埤雅》曰:「即鶻也。」按《說文》不以隼為鷙鳥,而《詩疏》引《說文》乃曰:「隼,鷙鳥也。」可知《說文》隨人所附。
《說文》不以「鷙鳥」解「隼」,《詩疏》稱引《說文》,但實不是引《說文》。因此,方以智研究《說文》,帶着一般人所沒有的懷疑精神辨析有關的資料。
對於方以智的「說文論」,其子方中通有這樣的闡述:
宋景濂遣子仲珩受業于趙撝謙,故仲珩較《正韻》,用其說。趙卒于嶺表。有門人柴廣進,作《聲音文字通》,鄺氏取之。老父後采其說,所論定者,《說文》止是小篆加別,尚有晉、唐增廁之,非攷古不能泝原,非博洽旁通不知古。知其故矣,仍遵《正韻》徵用,則《十三經》、《史》、《漢》,是藝林也。同聲易簡,惟是音和;門法支離,乃不達前人方言而附會者耳!詳見《等切聲原》。不肖次男中通拜識。
可知方以智之「說文論」,其源實有自。方中通提到柴廣進作《聲音文字通》,不過現在找不到有關柴廣進生平和他的《聲音文字通》的資料。依《四庫提要》所記,《聲音文字通》為明趙撝謙所撰,趙撝謙死後由門人柴廣敬進於朝廷,疑方中通所說的柴廣進即柴廣敬。又今所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的《聲音文字通》三十二卷,形式類似韻譜,似乎與《說文》關連不大,亦難見方氏如何從中取其與《說文》有關之說。李東陽《懷麓堂詩話》云趙撝謙曾作《聲音文字通》十二卷,疑當時曾有與今本不同的《聲音文字通》。現階段雖未能細考《通雅》「說文學」的淵源,但至少可知方以智對《說文》的看法是受趙撝謙影響的。
《通雅》對《說文》之疏理,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
引《說文》為證
《通雅》在論述文字音義時,屢引《說文》為證,如卷四十二〈植物‧草〉「荑,茅揠也」條:
茅之初生曰荑。今人食之,謂之茅揠。凡初生皆稱之,《易》「枯楊生稊」,康成注作「荑」,蓋荑、稊字通。《爾雅翼》「稊,有尖而細」,《孟子》「不如荑稗」,《莊子》「在稗」,《說文》本作蕛,《集韻》或作穉,又作,一也。大鮎本作鮷,故子路稱鯷,《說文》作鮧,可知古人從弟從夷之通。
此條先釋何謂「荑」,繼而引《易》鄭玄注、《爾雅翼》、《孟子》、《莊子》和《說文》所見「荑」之異體,並《說文》「鮷」作「鮧」為證,以示「弟」、「夷」二聲符之通。今考大徐本《說文》分列「荑」和「蕛」二字,方以智「《說文》本作蕛」之說,或是參考前人。
《通雅》中有利用《說文》以論古音者,實為乾嘉之古音學的先導,如卷二「互聲之例」條:
《說文》:顛、蹎、闐,以真為聲,煙、咽以甄為聲;馴、紃以川為聲,
詵、駪以先為聲,此皆先、真韻中互為聲也。如天亦叶人,田之音陳,
可知古先、真多通,亦猶覃、侵、東、蒸之通,麻多入虞,灰多入微,
庚多入陽之類也。
《通雅》中另有引《說文》以證義者,如卷四十〈算數〉「八寸曰咫」條:
《說文》曰:「中婦人之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國語》曰:「隼集陳庭,楛矢貫之,石砮長尺有咫。」《廣韻》引賈逵曰:「八寸曰咫。」鄭《志》「純三只,只八寸」,只即咫也。《集韻》一作。
此條先引《說文》以釋「咫」之義,繼而引《國語》中的用例,並《廣韻》、《周禮》鄭《志》和《集韻》作補充說明。
2.
解《說文》之說
《通雅》有補充、說解,並進一步發揮《說文》訓釋之處,如卷三十三〈器用‧古器〉「籠絡之器亦曰桮笿,不必杯槃也,轉為不落」條:
《說文》:「
,笿
盧各切 也」,向不知其解。智以為即落字,猶宋人鉦
上之茖,從省文也。又按
,桮也,則桮落,謂籠落也。《方言》:「桮
落,又謂之豆筥。」《孟子》「桮落」。趙歧曰:「桮,素也。」智謂如今
之蒸籠、柳斗之類。後世則稱桮託酒託,亦稱酒衣。或云,韓愈用鑿落,
即本《說文》,此則不必也。鑿落,言其工巧,光文錯落耳。《清異錄》
曰:「白樂天〈送春詩〉:『銀花不落從君勸。』不落,酒器也,乃屈巵
鑿落之類。開運宰相馮家,有滑樣水晶不落一隻。」智按:不落反語,
則當為托。
此條說明《說文》「向不知其解」的內容,指出「笿」即「落」。又釋古之「桮落」為今之「蒸籠、柳斗之類」。「桮落」又轉為「不落」,是酒器,「不落」之反語則為「托」。
又如卷四十二〈植物‧竹葦〉「荏即蘇也,亦呼為」條:
《說文》:「荏,桂蘇」,而毛、鄭以為戎菽,則《管子》之「胡豆」,非矣。菽,豆也,荏,蘇也。徐曰:「荏白蘇,桂荏紫蘇。」《方言》:「關東、西謂之蘇,或謂之荏,周鄭間謂之公蕡,沅湘間謂之,小者謂之葇。」郭璞曰:「公蕡音翡翠,今江東人呼荏為,長沙呼野蘇為,葇,荲葇也。」按《說文》引《楚辭》「蕭」,此其通名乎?荲葇,則香薷也。
方以智認為「荏即蘇」,毛、鄭以「菽」為「荏」乃錯誤之說。他先引《說文》及徐氏之語,繼而引《方言》並郭璞之說,證明「荏即蘇」,且指出「荏」有「」之稱,以補充說明《說文》。訓釋中,方以智以郭璞之說為基礎,提出「蕭」乃「荏」通名之疑。
《通雅》又以當時的俗語補充說明《說文》,如四十九〈諺原〉「槮」條:
(所禁切)積柴水中以聚魚而取之,俗至今曰槮坑。《說文》「木長貌」,不足了此。孫氏所今切。又作滲罧。《爾雅》曰:「槮謂之涔」,郭云今作罧者。升菴引最詳。
「槮」是在水中積柴以捕魚的工具,如《爾雅‧釋器》云「槮謂之涔」,《說文》只言「木長貌」,解釋不足。方以智補以「俗至今曰槮坑」,配合當時俗語以釋「槮」之意。《通雅》中多有以「今語」與《說文》互釋者,如同卷「泔」條:
(沽三切)潘也。《說文》曰:「周謂潘曰泔。」今人通謂米泔水。又戶怠切,《漢書》曰:「秬鬯泔淡」。
方以智指當時有「米泔水」之語,「泔」字見於《說文》,考見其源。此外,《通雅》中有利用《說文》為方言詞溯源的,如同卷「妗」條云:
巨今切,亦作,今人謂舅之妻曰。《說文》曰:「,妗也」,孫氏尹廉切。「妗,也,一曰善笑貌」,孫氏火沾切。鄉語呼妗婆,音近黥婆。《說文》作「媻,奢也,一曰小妻也」,徐鉉曰:「俗作婆,非。」其實未必非,以古有婆娑字,即可推用。今南人以老而統事者呼為婆,以《說文》之「奢」言之,唐竇從一為國奢,蓋為乳母之夫,得毋其遺意乎?張耒《明道雜志》曰:「王聖美言經傳無嬸與妗字,考其說,嬸字乃世母二合,妗字乃舅母二合也。」智按《說文》有妗,或古有此語,而借用此字。
此條為鄉語「妗婆」一詞溯源。方以智指出「媻」可寫作「婆」,又云當時南人「以老而統事者」為「婆」。方以智以當時的俗語和方言與《說文》互釋,不但使人更容易掌握被釋詞的意思和語言的發展,也補釋了《說文》的說解。
3.
糾《說文》之誤
方以智指出《說文》有兩類舛誤,一為誤分一字為二字或數字,二為誤解文字結構。論《說文》之誤分者,如卷二〈疑始‧論古篆古音〉「汜、洍重文」條:
詳里切。《爾雅》曰:「水決復入為汜,一曰窮瀆也。」《說文》與《爾雅》同,引《詩》「江有汜」。又洍,水名,引《詩》「江有洍」。分《詩》一字為兩,必誤矣。洍乃汜之重文也。
「汜」是「洍」之重文,《說文》分為二字,既引《詩》「江有汜」,又引「江有洍」,實誤。
論《說文》之誤解文字結構者,如卷二〈疑始‧論古篆古音〉「得貝為得」條:
《說文》作,又作,鄭、趙、楊皆從見,《六書故》作,從貝。朱氏曰,從鬲省。又曰從見,又曰從貝。何無見也?蓋古文有、、、諸文,今據正貝形,見乃訛耳。又按:則字從貝,或從,以貫貝為準則也。得貝為得,從寸從,可與得臣為賢同會意。
方以智指出「得」是從「貝」從「寸」的會意字,《說文》從「見」為誤,這是他參考「得」字的古文後而有的看法。今考甲骨及金文,「得」皆從「貝」,不從「見」。
4.
補《說文》之缺漏
《說文》之缺漏,包括許慎原來之失,以及輾轉流傳而訛。方以智對《說文》漏收問題的論述,散見於《通雅》,如卷四〈釋詁‧古雋〉「鑿空,猶弄空也,鑿行,謂生事也。鑿隸作,泝古作」條云:
總考《說文》,糳從象舂形,而無;蓋即古字象形,而小篆分加糳、鑿耳。
方以智認為「糳」字從「」,「」乃古「」字,也就是說,先有「」,然後有「」,其後再加「米」和加「金」,分別而成「糳」和「鑿」。《說文》收了「糳」字,但卻沒有收「」這一字。
卷七〈釋詁‧謰語〉「笞傌,即笞駡」條云:
〈賈誼傳〉:「笞傌之法。」注:「傌即駡字。」許氏好言正俗,乃反不收賈策之傌字,可知其漏。《唐韻》作。
此條指出《漢書‧賈誼傳》有「傌」字,但《說文》漏收。又如卷十〈釋詁‧重言〉「蹇蹇,一作謇謇」條:
《晉‧王豹傳》引「王臣謇謇」。徐鉉曰:「俗作謇,非。」則《楚辭》之博謇,亦訛。李德裕〈述夢詩〉:「盡規徒謇謇。」凡夫遇《說文》分別之佮、詥例,則定從之。如遇《說文》偶漏之「謇」,則定不許用,非通論也。
此條指《楚辭‧離騷》有「博謇」, 《說文》漏收「謇」字,而非如徐鉉所言「謇」為俗字。
《說文》漏收的字,有的是許慎在訓釋字形或注音時曾提及過,但卻沒收於《說文》的(如上述「」字),這些字主要是利用以許證許的方法而得的。有的是見於其他先於《說文》或與《說文》同時代的書,而不見於《說文》的(如上述「傌」、「謇」),這些則要透過與經史等材料比較而得。
四、
總結
在《通雅》中,方以智多次提及《說文》,或引《說文》為證,或解《說文》之說,或糾《說文》之誤,或補《說文》之缺漏,在《說文》研究上取得相當的成就。因此,《通雅》除能在「雅學」史上佔有一席外,在「說文學」上也有相當的地位。
方氏研究《說文》的方法主要是博證,包括金石材料、經史用例、諸家說解和方言俗語等,透過考辨和比對資料,以求對語言文字的發展源流有正確的了解。《說文》不同版本的記述,是方以智一再強調不能忽視的材料,今考方氏所引唐本、蜀本《說文》的記述,其主要來源很可能是戴侗的《六書故》,其次是黃公紹的《韻會》,而後者更可能是方氏所引徐鍇說的來源。方以智重視《說文》,但不是偏重形體之學,而是利用《說文》因聲求義。因聲求義是《通雅》的特點,也是方以智研究《說文》的特點。方言俗語是方氏所重視的訓詁材料。《通雅》屢引方言俗語,既探求方言俗語之源,也展示了《說文》所收字的發展,有互釋互補之效。可以說,《通雅》是《爾雅》、《說文》和方言材料的結合。
清代的《說文》研究,以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為代表。過去學者多指段氏的成就在於校訂《說文》傳本的訛誤,闡發音義之間的關係等,方氏著《通雅》,其實在這些方面已取得相當的成就。事實上,如細考《通雅》和《段注》,不難發現二者無論於引用材料和訓詁方法等方面均有不少相似之處,二者關係密切,而這正是過去學者較少論及的。如循此方向加以研究,相信不但能對段氏的《說文》研究有更深入的了解,還能對明清之際「說文學」的發展有更豐富的認識。
參考書目:
一、
主要參考專書及論文
1.
丁福保編纂:《說文解字詁林》,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6年。
2.
[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
3.
何九盈:《中國古代語言學史》,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
4.
[宋]李燾:《重刊許氏說文解字五音韻譜》,《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浙江圖書館藏明弘治十四年(1501)車玉刻本,臺南縣柳營鄉
: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年。
5.
周祖謨:《語言文史論集》,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2年。
6.
林慶彰:《明代考據學研究》,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3年。
7.
侯外廬主編:《方以智全書.第一冊.通雅》,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8.
[清]段玉裁:《汲古閣說文訂》,《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嘉慶2年(1797)五硯樓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9.
胡奇光:《中國小學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10. [南唐]徐鍇:《說文解字繫傳》,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
11.
党懷興:《宋元明六書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
12. 梁啟超:《中國近代三百年學術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
13. [漢]許慎撰、[宋]徐鉉校定:《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
14.
[元]黃公紹、熊忠著,寗忌浮整理:《古今韻會舉要》,影印明刊本,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
15. 楊端志:《訓詁學》,濟南:山東文藝出版社,1986年。
16. [明]趙宧光:《說文長箋》,《四庫全存目叢書》影印明崇禎四年趙均小宛堂刻本,臺南縣柳營鄉: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年。
17.
[宋]戴侗:《六書故》,《中華漢語工具書庫》影印四庫本,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18. 張永堂:〈方以智〉,載王壽南主編:《中國歷代思想家》(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年)。
二、
電子資源
1.
「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香港: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2.
「漢達文庫」,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中國古籍研究中心。
附錄凡例
甲、附錄一:《通雅》各卷引《說文》條目統計
一、直接稱引《說文》的條目:包括在正文和注釋直接稱引《說文》的條目。
二、其他與《說文》有關的條目:包括只言許慎(或許氏)、徐鉉(或鼎臣)、徐鍇和唐本,內容與《說文》有關的條目。
乙、附錄二:《通雅》與《六書故》及《古今韻會舉要》對照表
一、本對照表旨在對照《通雅》稱引「唐本」、「蜀本」《說文》的內容與《六書故》或《古今韻會舉要》的相關內容,以展示《通雅》有關內容的來源。
二、所據版本如下:
1.
《通雅》
---侯外廬主編:《方以智全書‧第一冊‧通雅》,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2.
《六書故》
---戴侗:《六書故》,《中華漢語工具書庫》影印四庫本,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3.
《古今韻會舉要》
---黃公紹、熊忠:《古今韻會舉要》,明刊本,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
三、「《通雅》」一欄先註明卷目和條目,後列引文,最後以括號標示頁碼。
四、「《六書故》」和「《古今韻會舉要》」兩欄,引文後均列明該則資料的卷目、條目及頁碼,表示方式為「(卷目‧條目‧頁碼)」。
丙、附錄三:《通雅》引徐鍇說
一、所據《通雅》和《古今韻會舉要》,版本同附錄二。
二、「《通雅》內文」一欄只節引《通雅》相關的資料,並不列出全條內容。
三、「《古今韻會舉要》相關內容」一欄,先列《古今韻會舉要》的內容,後以括號標示字目及頁碼。
附錄一
《通雅》各卷引《說文》條目統計
|
|
|
|
|
卷目
|
直接稱引《說文》的條目
|
其他與《說文》有關的條目
|
條目總數
|
1
|
31
|
0
|
31
|
2
|
73
|
2
|
75
|
3
|
7
|
1
|
8
|
4
|
21
|
0
|
21
|
5
|
23
|
0
|
23
|
6
|
21
|
1
|
22
|
7
|
28
|
1
|
29
|
8
|
30
|
0
|
30
|
9
|
49
|
1
|
50
|
10
|
43
|
1
|
44
|
11
|
10
|
2
|
12
|
12
|
8
|
0
|
8
|
13
|
2
|
0
|
2
|
14
|
3
|
0
|
3
|
15
|
5
|
0
|
5
|
16
|
12
|
0
|
12
|
17
|
11
|
0
|
11
|
18
|
24
|
0
|
24
|
19
|
9
|
0
|
9
|
20
|
6
|
0
|
6
|
21
|
1
|
0
|
1
|
22
|
0
|
0
|
0
|
23
|
0
|
0
|
0
|
24
|
1
|
1
|
2
|
25
|
0
|
0
|
0
|
26
|
4
|
0
|
4
|
27
|
3
|
1
|
4
|
28
|
6
|
0
|
6
|
29
|
1
|
0
|
1
|
30
|
4
|
0
|
4
|
31
|
4
|
2
|
6
|
32
|
7
|
1
|
8
|
33
|
16
|
1
|
17
|
34
|
23
|
1
|
24
|
35
|
16
|
1
|
17
|
36
|
19
|
0
|
19
|
37
|
15
|
0
|
15
|
38
|
20
|
1
|
21
|
39
|
21
|
0
|
21
|
40
|
20
|
0
|
20
|
41
|
9
|
0
|
9
|
42
|
10
|
2
|
12
|
43
|
18
|
1
|
19
|
44
|
13
|
0
|
13
|
45
|
21
|
0
|
21
|
46
|
10
|
0
|
10
|
47
|
24
|
1
|
25
|
48
|
5
|
0
|
5
|
49
|
35
|
1
|
36
|
合計
|
742
|
23
|
765
|
附錄二
《通雅》與《六書故》及《古今韻會舉要》對照表
附錄三
《通雅》引徐鍇說
編號
|
卷目
|
頁碼
|
《通雅》篇名/條目
|
《通雅》內文
|
《古今韻會舉要》相關內容
|
備註
|
1.
|
1
|
81
|
、一字。
|
徐鍇曰:「,鋒也。」
|
|
|
2.
|
1
|
115
|
以豕聲。
|
徐鍇曰:「豚走而豕追之」,不通甚矣。
|
徐曰:从辵,走也。逐者,追也。豚走而豕追之也。(逐‧頁411)
|
|
3.
|
2
|
118
|
象絲出於絸。
|
徐鍇曰:「一蠶所吐為忽,十忽為絲,系五忽也。」
|
|
|
4.
|
2
|
121
|
亙從月為正。
|
徐鍇曰:「舟竟兩岸。然古文從月,引《詩》『如月之恒。』」
|
《說文》亙,竟也。象舟竟兩岸。徐曰:竟者,竟極之也,橫亘之也。《詩》:「造舟為梁」,梁,橫亘也。(亘‧頁392)
月弦也,《詩》:「如月庂恒」,注:月上而弦就盈又徧也。(恒‧頁392)
|
|
5.
|
2
|
141
|
即牀。
|
徐鍇曰:「《說文》無字,李妄也。」
|
徐曰:牀即以安身也。(牀‧頁168)
|
此條徐說同見於《六書故》,詳參附錄四。
|
6.
|
7
|
281
|
抏敝,猶刓弊。
|
徐鍇曰:「印刓弊。」
|
徐曰:印刓弊。(刓‧頁116)
|
|
7.
|
18
|
633
|
懣讓:懣,煩悶也;讓,大便節蘊積而利也。
|
徐鍇曰:「髕斥之意。」
|
徐曰:髕擯斥之意。(寅.頁101)
|
|
8.
|
31
|
951
|
劄子,移牘也。
|
徐鍇曰:「古者為公案也。」
|
徐鍇曰:古者為公案也。(牘‧頁405)
|
|
9.
|
32
|
996
|
秦以前,印璽通名,漢以來,章與印亦分矣。
|
徐鍇謂:「符者,竹而中刻之,字形半分,理慼別為一體。摹印屈曲填密,則秦壐文也。子良誤合之。」
|
|
|
10.
|
34
|
1033
|
滿爰,竹器。言滿而易援也。撲滿,士器。言滿然後撲也。
|
徐鍇曰:「滿爰,簡牘也。」
|
|
|
11.
|
35
|
1074
|
曰渠衝,曰輣,皆臨衝也。
|
徐鍇引《史記》:淮南造輣車。
|
徐曰:《史記》「淮南造輣車」。(輣‧頁175)
|
|
12.
|
36
|
1117
|
鞜裒,生革履也;,緣履圓絛也;靸,跣履也;絡緹,長翁也;,革履之缺前者也。
|
徐鍇曰:「今鞮亦履也。」
|
徐曰:鞮革履也。(履‧頁319)
|
|
13.
|
39
|
1196
|
汁謂之湆,湆滓曰耽,湆凝曰定。
|
《集韻》因作湆,曰:「當從泣肉,不當從水者,因《說文》『湆幽濕也。』徐鍇曰:『今人多言浥湆』,《韻略》以湆為肉羮,誤矣。」
|
徐曰:今人多言浥湆也。(湆‧頁479)
|
|
14.
|
40
|
1206
|
同律度量衡,同於黃鐘之法也。
|
徐鍇曰:「一鈞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銖。」
|
|
|
15.
|
40
|
1210
|
數有十等,億、兆、京、垓、秭、壤、溝、澗、正、載。三等上中下也。京垓亦曰經畡,十垓之秭亦曰。
|
徐鍇曰:「秭,六萬四千斤也。」
|
徐曰:六萬四千斤也。(秭‧頁225)
|
|
1.
|
40
|
1211
|
以身仞之曰仞,以兩手尋之曰尋,以兩足步之曰步。
|
徐鍇曰:「六尺曰尋。」
|
|
|
16.
|
40
|
1217
|
稯、秅、秉,數也。
|
徐鍇曰:「秭,六萬四千斤。」
|
徐曰:六萬四千斤也。(秭‧頁225)
|
|
17.
|
40
|
1218
|
秉有四名。
|
徐鍇引《論語》:「禾數百二十斤為,二為秉,四秉為筥;粟五秉,十石也。」
|
徐引《論語》:禾數百二十斤為,二為秉,四秉為筥;冉子與之粟五秉為禾,十石也。(秉‧頁282)
|
|
18.
|
40
|
1221
|
與斛同,斛與觳不同,觳數即筲數也。
|
徐鍇曰:「五觳,六斗也。」
|
徐曰:上頸也,腹交文謂其刻飾也。五觳,六斗也。(鬲‧頁471)
|
|
19.
|
40
|
1223
|
秦不用銀,漢制金為幣,非散用,故以一金為名也。
|
徐鍇曰:「《書》:『金作贖刑。』古贖皆用銅,漢始用黃金,少其斤兩。後魏以金難得,合金一兩,收絹一疋。」
|
徐曰:以財贖罪也。《書》:金作贖刑。古贖罪皆用銅,漢始用黃金,少其斤兩,後魏以金難得,合金一兩,收絹十匹。(贖‧頁415)
|
|
20.
|
40
|
1228
|
木四方為棱,八棱為柧。
|
《說文》徐鍇按:「《字書》三棱為柧,通為觚。」
|
徐按:字書三稜為柧。(柧‧頁75)
|
|
21.
|
40
|
1230
|
馬二百一十六匹為廄。
|
徐鍇曰:「《周禮》:為匹為乘,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皂,一趣馬;二皂為繫,一馭夫;六繫為廄,音救。一僕夫。凡二百一十六,應乾之策。《說文》一十四,誤也。」
|
徐按:《周禮》馬四匹為乘,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皁,一趣馬,二皁為繁,一馭夫,六繫為廄,一僕夫,凡二百一十六應乾之策,此言十四傳寫誤也。(廄‧頁392)
|
|
22.
|
43
|
1283
|
、藙、樧、欓,皆椒也。
|
徐鍇曰:「豆尗作尗。」
|
徐曰:按《說文》無椒字,豆茮字但作尗。(椒‧頁135)
|
|
23.
|
44
|
1328
|
藿,猶苗也。鹿藿、藿香,各以為名。
|
徐鍇曰:「《說文》誤以藨為鹿藿。合論之,藨乃苞聲。苺子皆名藨。」
|
|
|
24.
|
47
|
1394
|
強蛘,黑米象也,毛蟲雀甕之蛅蟖,非蛅也。
|
鍇曰:「弘非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