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

《〈四库全书总目〉编纂考》

司马朝军(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副教授)

内容提要

《四库全书总目》阐明学术,考镜源流。二百年来,沾溉学人,成为读书治学的必备工具书。它不仅是中国古代书目编纂的里程碑,而且是中国18世纪以前最为重要的学术文化史。中国18世纪的学术是以回归“汉学”的形式,对2000多年的传统学术作了全面清理总结,形成了具有近代理性因素的乾嘉考据学。《总目》也是乾嘉考据学的代表性作品,研究传统文化绝对不能离开《总目》。目前国内外对于《总目》编纂的研究非常薄弱,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总目》的作者问题不解决,其思想归属问题也无从谈起。在此之前,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富有参考价值和启发意义,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其局限性逐渐凸显出来,其中最明显的局限,就是以往的观点无法涵盖所有材料。现在由于大量新的材料的发现,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这一重要问题。

一、关于《总目》的编纂过程

分纂草创——总纂润色——总裁讨论——皇上钦定,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不可或缺的,强调其中的一个而忽视其他环节的存在都有悖于历史真实。

(一)分纂官在纂写提要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抄序目。首先将书籍的序跋、目录过录下来。一部书的序跋与目录对起草该书提要至关紧要。分纂官花了大量的精力来从事这种原始资料的整理。这对我们了解《总目》的纂修过程大有裨益。

2.签禁毁。《四库全书》的纂修与禁毁图书交织在一起,分纂官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审查图书中是否有语涉违碍之处。

3.撮大要。《提要稿》绝大多数书都起草了提要,有的书甚至有两种提要。总体来讲,分纂官提要稿质量不及《总目》。因为它是一种一种撰写而成的,给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感觉,在评价图书得失方面缺少通盘考虑,缺少《总目》那种画龙点睛的神来之笔。

4.拟等次。在提要稿中注明了应刊、应抄、应存或毋庸存目,并说明理由。

(二)总纂官在《总目》编纂过程中无疑起了很大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持《总目》分类。

2.主纂总叙、类序。

3.主纂案语。

4.安排排列顺序。

5.修改提要稿。

6.主持《总目》校勘工作。

(三)总裁官与《总目》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

1.凡例问题。

2.褒贬问题。褒贬问题是关系到《总目》编纂的核心问题之一。于敏中提出了一个褒贬原则。

3.标准问题。在《四库全书》及《总目》编纂时有四项标准,即应刊、应抄、应存和禁毁,于敏中提出了几项标准。

4.分类问题。于敏中对一些具体分类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意见。

(四)清高宗之作用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定分类,定大例。

2.定是非,决疑似。

3.定去取,定存毁。

一言以蔽之,《总目》之大纲出自钦定,绝非他人越俎代庖。清高宗在《四库全书》与《总目》的编纂过程中自始至终发挥着主控作用。正是通过修“四库”这一宏大工程来统治思想、学术与文化。

二、关于《总目》的作者问题

这是长期聚讼的焦点问题,大约有三种代表性意见:

一曰馆臣集体之意志,主此说者有李慈铭、胡玉缙、来新夏、沈津等人;

二曰纪昀“一人之私见”,主此说者有黄云眉、周积明等人;

三曰清高宗“钦定”,昌彼得、吴哲夫等人皆主此说。

三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也都有其局限。馆臣们固然有草创之功,但据所存部分草稿看来,离《总目》定稿还有很大差距,与《总目》主旋律不和谐者已被删除。《总目》只反映了馆臣共相的一面,而未能反映其殊相。纪昀虽然在《总目》编纂过程发挥了关键作用,《总目》很多地方也都体现了他的观点,但他毕竟只是清高宗之词臣,是清高宗之代言人,况且在编纂过程中吸收了一代知识精英的意见,因而《总目》决非纪氏“一人之私见”。《总目》固然由乾隆钦定,重大原则问题由乾隆决定,但具体操作则成于众手。可见以上三种说法都不完备。《总目》作者问题不能离开《总目》的编纂过程。

综上所述,似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总目》是集体创作而非一人所为。明乎此,对于总结编纂经验,了解《四库全书》及《总目》的学术水平,均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总目》是官撰而非私撰。《总目》体现的是官方意志而非个人意志。明乎此,对于了解乾隆王朝的文化政策、统治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本书创新之处

(一)首次揭示的新材料

1、《海岛算经》提要可以确定为戴震所撰;

2、《夏侯阳算经》提要原稿亦出自戴震之手;

3、《水经注》提要,学术界历来认为是出自戴震手笔,实则馆臣在揣摩清高宗诗文后修改润饰而成。只有四大义例部分出自戴震之手;

4、首次从《纂修四库全书档案》发现三份档案材料记载了永乐大典本分纂官姓名;

5、首次从《噉蔗全集》中发掘出了《宋朝事实》、《烛湖集》、《庸庵集》三篇提要稿;

6、《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资料,是了解《总目》纂修过程的第一手资料,对于了解清代的政治、思想、文化、学术等方面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翁方纲所撰提要稿总计在1200条以上,是现存分纂官提要稿保存最多的一家。本书首次进行穷尽性研究,将其逐一与《总目》进行对比,分为六大类,勘其异同,察其有无,并附论其优劣;

7、四库馆毁书过程,也是从分纂官到总纂官到总裁官到清高宗,流水作业,层层把关。《翁稿》关于禁毁内容的真实记载,较之以往所有的禁毁书目都更具体,可以因此顺藤摸瓜,找到当时被禁毁的具体篇目。《翁稿》所保存的毁书实录,为我们研究清代政治史、文化史、思想史提供了鲜活的资料。

(二)首次提出的新观点

1、《总目》书类提要可能多出程晋芳之手。程晋芳在学术谱系中属于典型的程朱理学派,其学术观点基本上与《总目》格格不入。其提要稿中的评论部分可能被总纂官删除殆尽。

2、纪昀、陆锡熊对《总目》编纂贡献最大。陆锡熊“考字画之讹误,卷帙之脱落,与他本之互异,篇第之倒置,蕲其是否不谬于圣人。又博综前代著录诸家议论之不同,以折中于一是,总撰人之生平,撮全书之大概,凡十年书成,论者谓陆君之功为最多”。长期以来扬纪抑陆,惟王昶独褒美陆氏。纪、陆同时就任总纂官,以后又多次同步提升。《总目》编纂成功之日,陆锡熊尚得见之。无论馆内馆外,当时都一直认为,陆锡熊为《总目》的撰写与定稿作出了巨大贡献。是非予夺之际,绝非一出纪昀,陆锡熊亦有莫大之助焉。

3、《总目》经部易类提要经纪昀审定,子部医家类提要经陆锡熊审定,经部三礼类提要多出自任大椿之手。

4、《乐庵语录》并非伪书。

5、《太平十策》并非伪作。

6、《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在文献学上的价值,具有较高的目录、版本价值以及辨伪价值。翁方纲对考据之利弊洞若观火,谈言微中,殊为有见。但其正统观念也根深蒂固,他将朱子之学奉为正学,“考订之学以衷于义理为主”,衷于程朱之义理,这一点在《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中有充分的流露。

7、在《四库全书》及其《总目》的编纂过程中始终坚持四道防线,即刊刻、抄录、存目与禁毁。其中,“著录标准”与“存目标准”、“存目标准”与“禁毁标准”是两组不同性质的概念,过去一直混为一谈。“著录”与“存目”的分野主要是学术标准,而“存目”与“禁毁”的分野主要是政治标准。《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的六条禁书标准为:因其人而废,因其书而废,因本朝而废,因前朝而废,因名教而废,因“淫秽”而废。

8、首创乾嘉考据学派新的二分法,即分为民间学派与皇家学派,民间学派主要指四库开馆以前之江南学派,包括过去通常所说之吴、皖等派,皇家学派即“四库馆派”。在清廷的提倡下,朝野汉学合流,汉学如日中天。《总目》申汉黜宋,重汉轻宋。四库馆派形成了一个学术共同体。其纲领性文件即《四库全书总目》。四库馆派不同于以往的民间学派,它代表官方发言,《总目》能够反映出乾隆王朝的学术水准、文化政策等等。其治学理念、治学方法均与民间学派存在较大的分歧,主张经世致用,反对烦琐考据。《总目》在破除门户的同时,也人为地设置了新的门户。把乾嘉考据学推向新的阶段之时,也无意之中将其导入狭小天地,考据学者越来越缺少问题意识和方向感,为考据而考据,末流考据往往流入烦琐。

(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向前有所推进的新结论

1、李慈铭认为“经部属之戴东原”,确实纯属虚构。戴震虽享经学之名,当时在四库馆中人微言轻,不可能独立负责最为重要的经部。

2、钱宝琮认为“天文算法类各篇提要皆出震之手笔说”,这种说法缺少实证。四库全书馆设有专门的天文算法纂修官三人:郭长发、陈际新、倪廷梅。协勘《总目》官李潢也深通数理。永乐大典本《数学九章》出自陈际新之手。“篇后题名者胥属纪昀、陆锡熊、戴震三人”之说亦为想当然耳,并无其事。

3、段玉裁《戴东原先生年谱》与现行《戴震全集》,均将十四篇被收入文澜阁《四库全书》的卷首提要理所当然地视为戴震之作。显然,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戴震当初可能一一撰有草稿,但收入《总目》与《四库全书》的卷首提要均或多或少经过他人修改。分纂官提要稿可能被采纳,也可能被修改得面目全非,甚至根本就被推倒重来。如果不加区别地将分纂官提要与《四库全书》卷首提要或《总目》内的单篇提要划上等号,那就大错特错了。如果将这些文澜阁《四库全书》的卷首提要径自视为“研究戴震数学思想的重要材料”,那更是错上加错。

4、永乐大典本成于众手,过去仅归功于周永年一人的说法影响很大,但不能成立。永乐大典本提要稿也是成于众手,不能归功于周永年一人。

5、日本学者前野直彬云:“《提要》是各方面的专门学者分别执笔,但经总纂官纪昀大加订正之后才定稿的。虽然小说类这部分的原稿究竟是谁写的,纪昀的改笔占多大分量,都不清楚,但反正这部分的论述无疑是为纪昀所完全同意了的。在这意义上,认为《提要》的小说论即是纪昀本人的主张也无不可。”周积明亦云:“通过纪昀‘一手删定’中潜藏的‘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来确认纪昀对《总目》的著作权。”既然纪昀的改笔占多大分量都不清楚,又怎么能够断言就是纪昀本人的主张?前野直彬意欲不证自明,确实缺少说服力。周积明大胆使用了如下公式:《四库全书总目》的≌纪昀的(注:≌即“全等于”),也只是一种大胆的假设。将前人所谓“一手删定”、“一手编注”、“一手裁定”、“经公论次”等语全部替换为“一手所成”。显然误解文义,“一手删定”、“一手编注”、“一手裁定”、“经公论次”用语都极有分寸,没有一个词是“一手所成”之义。“删定”、“编注”、“裁定”、“经公论次”皆只是《总目》编纂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非全部过程。

6、周积明认为:“以上四家(指邵晋涵、姚鼐、翁方纲、余集——引者按)提要稿与《总目》对勘,从评骘意见、篇目内容到风格体例、语言文字无不有不同程度的改易,有的则几乎另起炉灶,全篇改写。”其实,此论只凭印象发言,没有进行细致的对勘工作。“多所删改”、“颇多异同”、“面目迥殊”、“殊异者殊多”等等,并无具体的比较分析,不足为据。至于“无有一编无异同者”、“几乎无一相同”,更是与事实不符。

7、《奏进四库全书表文》多系四库馆中新典,一般人未及留意,以为官样文章必多虚美。更有论者以为“极尽歌功颂德之能事”,绝不可信。笔者通过90条例证分析,发现《进表》与《总目》及清高宗御制诗文之间的关系大致相合,难道这能说是“对历史的歪曲”吗?纪昀所撰《进表》以当事人述当时事,虽有溢美之嫌,但其可信度非常高,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对《进表》的重新估价,将有助于深化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认识。

8、存目之有无标准,这是近年来聚讼不已的公案,许多学者认为存目与著录之间不存在鸿沟。从《翁稿》所保存的原始材料来看,显然当时是有标准的。翁氏所持五条存目标准:不全之书,毋庸存目;别行之本,毋庸存目;庸俗之书,毋庸存目;低劣之书,存目可耳;既系伪作,毋庸存目。这五条比《总目》更加严格,《总目》将不全之书、别行之本、庸俗之书、低劣之书以及伪书列入存目,尺度稍有放宽。

9、邵晋涵对于四库学的贡献主要有二:一是辑佚永乐大典本,二是负责撰写正史类提要稿。邵晋涵在《总目》编纂过程中的作用向来被过分夸大,“史部属之邵晋涵”、“史学诸书多由先生订其略,其提要亦多出先生之手”等说法均缺少事实根据,不足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