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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非写实小说之类型研究》摘要

 

李鹏飞

北京大学中文系

   

本书从类型视角对唐代谐隐精怪、遭遇鬼神、梦幻三大非写实类型小说进行集中研究。全文包括绪论和正文四章,共五大部分。

本文研究角度与研究对象的选定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笔者通过对魏晋隋唐文言小说原始资料的全面阅读,发现其中存在着极为鲜明的类型化倾向——即大量作品都可以依据题材、手法方面的相似性而归入某一类属之中。通过对这些类型发展历史的描述,必将有助于我们深化对这一时期小说史面貌的了解;二是已有的小说史论著因主要遵循文苑列传式的写作体例与考察视角,故多只论及重要作家及作品,而对这些带有类型特征的作品群体缺乏应有关注。虽然在一些单篇论文及少数论著中已有学者从类型角度对小说史加以考察并取得可观成果,但对上述三大类型进行全面考察的论著似乎尚未见到。三是这三类作品不仅在唐代小说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且对后代小说(以至戏曲)的发展也产生过重大影响,通过对它们的研究可以为我们理解后代小说的艺术成就提供一些参照。在论述的框架上,本文乃是以类型为基本结构单元,在类型下面有时根据实际情况又分出若干亚型,而在每一类型或亚型内部则按照历时线索论述作品的发展、演变历史,并对其创作手法及艺术特色加以总结。

概而言之,本书试图阐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谐辞、隐语及谐隐三类手法的源流分别加以梳理,对其表意机制进行分析、归纳。谐隐作为一种具有浅俗、戏谑性质的手法或文体,长期被学界忽视,仅有少数学者对之进行过零星论述。本文全面追溯这三类手法从先秦到唐代的发展历程,辨明谐辞、隐语及谐隐在表现手法方面的关联与差异,并指明其功能的演变,即从具备讽谏、交际功用到主要具备游戏、娱乐性质。此外,对谐隐中所使用的各种具体手法如戏仿、离合、谐音、双关、用典、体物、反切等,本文都一一作了总结和归纳。

二、对精怪小说从六朝到唐代的发展过程进行了论述。本文主要将其划为动物型与器物型两个小类加以分析,揭明其叙述模式中所存在的“显——隐”对比结构。同时,还对精怪题材中所体现的人对精怪态度的变化进行了探讨,认为这反映了作家对自身处境评价的改变。

三、指明在中晚唐时期谐隐手法与精怪小说融合的必然性,即:在谐辞、隐语及谐隐中存在着表层义与深层义(或表像与本质)之间的对照,而在精怪小说中则存在着物与人(显与隐)之间的对照——这种表意结构上的同一性成为三者融合的前提和基础。

四、对唐代谐隐精怪小说的发展演变及其艺术特色进行了集中论述。指出在这类小说中,物与人两个世界通过各种谐隐手法被双关地融合到一起,成为一个难分彼此、相互映衬、内涵丰富而又谐趣充盈的艺术世界。而如果从艺术表达的角度来看,谐隐与精怪的融合又为作家提供了一种凝炼俭省的叙事表情的方式,从而为后代小说树立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五、指明人神遇合类型小说乃是从巫祭文学演变而来,这类题材在六朝时期即已成为文人创作的对象。在进入唐代以后,这一类型小说的发展历程中又形成了文人化和现实化两个重要的并立趋势。前者的主要特点即作品所表现的题材都与现实生活有较大距离,作品的情节、人物或表现形式多与前代小说文本之间存在各种密切的关联,而小说情节的设计、展开与推进则主要依靠作者的想象和虚拟。这些作品在形式上追求文辞诗赋的精致优美,注重表现各种细腻、优雅的情感体验或思想意念。后者的主要特点则在于:作品多以一种写实的手法来处理人神遭遇类题材或者在作品中容纳更多的现实社会生活内容,比如把人神恋爱转化成世俗的婚姻事件,或者使神女(有时是男性神)的言行符合现实社会的礼仪和规范,或者在小说中表现更多的日常生活场景等。与前一种情形相较而言,这类小说也更加讲究叙事的技巧,其中因果的链条(虽然并不完全符合现实的逻辑)也更为明晰和曲折。

六、对人神遭遇类型的各种亚型分别进行了论述,尤其是揭示了其中所存在的一种独特亚型,即人间女子与男性神灵的遇合。其次,本文对唐代人神遭遇类型小说与其它小说类型的彼此影响与渗透进行了重点讨论,并指出晚唐时期出现了一个融合多种类型题材及其表现手法的集大成趋势。此外,对于人神遇合类型小说中的现实与非现实世界的关联方式本文也进行了专门探讨,指出其基本是一种想象的产物。

七、指明了唐代人鬼遭遇类型小说中所存在的多种亚型,并对其表现手法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首先,在相当一部分表现人鬼情爱的作品中,唐人乃是以一种人情化的方式来想象鬼魂的思想、情感和生活世界的。其次,部分文人作品注重将历史题材、历史人物与人鬼遇合题材融于一炉,并通过文中女鬼的言谈和吟咏来表现对人生浮沉与历史沧桑的慨叹,具有浓重的抒情意味。第三,部分作品则以生活化的场景、日常口语或滑稽对比来营造谐趣,以女鬼、夜叉食人等独特的题材或幻觉的形式来表现怖怪意趣。第四,晚唐时期的一些人鬼遭遇类作品也呈现出将多种类型题材及其表现手法予以融合的趋势。

八、在对梦幻类型的研究中,本文先全面追溯了叙梦手法在六朝以前的史传文学、哲理散文、抒情文学中的运用,从而辨明唐代各种叙梦手法的源头,即:在史传文学中出现了有梦必占、有占必验的叙事模式,发展出预叙、铺垫、呼应、欲擒故纵和控制叙述速度等多种手法以强化叙述效果,此外还提供了二人同梦、梦中变形等叙梦构思——这些在唐代表现梦验的小说中都有所继承;在《庄子》、《列子》以及佛教的说理散文中,则主要是在抽象思辩的层面、从梦、觉对立的角度来叙梦,其中的各种梦寓言、梦的构思及叙梦手法都对唐代的哲理性梦幻小说产生了直接影响;抒情散文(主要是赋)中则把梦作为情感的载体来使用,其主要影响到表现相思之情的唐代梦魂类作品。此外,本文还指出这样一个现象:即从先秦到两汉的知识阶层对梦这一现象本身也开始了理性的思考,但是这些思考并未影响后代文人继续在小说中按照传统的观念来表现梦——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艺术思维的独特性质。

九、对“梦——梦验”模式的各种表现形式分别予以探讨。尤其是从托梦、占梦、梦验与民间叙梦手法的传统中来重新解读《谢小娥传》及《王诸》等文,纠正了以往学界的一些偏颇认识,也有力地证明了类型研究视角的优越性。其次,本文集中论述了唐人对“梦——梦验”这一模式中所包含的神秘、奇巧意趣及叙事潜能的极大关注,如二人同梦、梦境重现、虚梦成实等奇特情形都在唐代叙梦小说中得到了描述。

十、着重论述了唐人小说对“魂行成梦”观念的各种演绎方式。指出唐人在离魂、勾魂、摄魂、梦魂各种亚型中对“魂”“梦”现象本身加以想象和表现,并在这类小说中运用了他人旁知视点、梦视点(或曰灵魂视点)以及现实视点(即做梦者清醒后的视点)交替并存的手法,从而使读者的想象能够穿梭于现实与幽冥之间,获得虚虚实实、亦真亦幻的感受。在这些作品中,一种独特的虚实交织的笔法得到了发展——描绘出梦与现实(或虚与实)纠结交融的奇特场景,这体现出唐人思维中鲜明的好奇倾向。

十一、指出唐人哲理性梦幻小说反映了唐人对现实人生的反思、对新的出路的寻索。表达对历史、人生的短暂及虚幻性质的体验本是中古文学中的一个常见主题,中唐时的部分叙梦传奇则以叙事的形式将这一体验明确表述为“人生如梦”这一观念,这显然是从《庄子》、《列子》和佛教义理中所吸取而来的。不过就每一篇具体作品而言,它们的手法、主题和动机则又有所不同——如《枕中记》主要借梦的形式表现富贵荣华之虚无易逝,同时又从相对主义的角度出发说明人生之“适”与“不适”并非一成不变,以此劝诫那些汲汲于仕进的人安于本分、知足常乐。而《南柯太守传》则是从时空相对的角度将蚁国、人世和宇宙(这后一组模拟是隐含的、暗示性的)加以两两模拟,传达一种普遍的人生微芒之感。此外,《古元之》与《张佐》等文则以梦的形式对理想中的人生道路加以象征性描述,从中也处处体现出庄子的相对理念。

十二、在全书结论中对三大非写实类型小说叙事模式背后所蕴涵的文化心理进行了分析,对其共同的发展历程、共同的表现手法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这三类小说在中国小说史上的重要地位予以论定。